一、案件基本情况
钱X,某数据服务公司员工。一审法院认定钱X在共同犯罪中参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钱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实刑)。钱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委托专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赵飞全担任二审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二审委托后,全面复盘一审案卷材料,精准定位二审改判的突破口——一审虽认定部分从宽情节,但未充分考量钱X的从犯地位、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以及具备社区监管条件等综合情节。赵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详细的二审辩护意见:
二审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未充分考量钱X的多项从宽情节,依法应当改判缓刑。
第一,钱X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钱X仅系普通员工,按照公司指令操作,并非犯罪活动的组织者或主要获益者,所起作用较小,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
第二,钱X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 钱X在一审阶段即自愿认罪认罚,二审阶段继续保持认罪态度,认罪态度稳定、诚恳。
第三,钱X退赃退赔,积极弥补损害。 钱X已将全部违法所得退缴,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缴其他涉案财物。
第四,钱X具备社区监管条件。 钱X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社区矫正机构已出具评估意见,认为其具备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对钱X适用缓刑确实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赵飞全律师还向二审法院提交了社区矫正评估报告、钱X的家庭情况说明、公司出具的从轻处罚请求函等材料,充分论证了对其适用缓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对钱X适用缓刑确实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最终,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钱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二审从实刑改判缓刑的又一典型案例。专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在二审辩护中,应善于发现一审判决的量刑瑕疵——即便一审已认定部分从宽情节,但若未充分考量各情节的综合效应,二审仍有改判空间。赵飞全律师通过“从犯地位+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社区监管”的四维论证,成功说服二审法院改判缓刑,充分体现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在二审辩护中的精准定位能力和综合论证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