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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百瑞(济南)...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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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赵长轲律师作为济南人信得过的律师、齐鲁频道值班律师,深耕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与加盟维权领域,实战经验强、胜诉案例多-。不转助理、亲自办案,办案务实、口碑良好,处理过大量济南本地案件,致力于为加盟商最大化维权止损

案件详情


审理法院: 山东省某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一、案情简介

2025年8月,原告刘先生(化名)与被告山东某快餐公司(化名)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书》,约定由被告授权刘先生在济宁市某县开设加盟店,使用被告的商标、商号等经营资源。合同签订当日,刘先生依约向被告支付加盟费68000元、保证金10000元、年度品牌使用费10000元。加盟店于2025年10月正式开业,后因经营原因于2026年3月停止营业,并于2026年4月完成店铺转让,门头招牌亦已拆除。刘先生随即向被告提出退费申请,被告以合同中“加盟金是一次性的,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退还加盟金”的约定为由拒绝退还。

原告刘先生委托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赵长轲律师代理诉讼,被告山东某快餐公司委托律师应诉。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赵长轲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作为深耕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加盟维权领域的专业律师,赵长轲律师长期代理加盟退费案件,精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冷静期”解约、虚假宣传退费、未开店全额退费等典型情形,擅长证据梳理与诉讼全流程代理-

本案中,虽然刘先生已实际经营近7个月,超出了“冷静期”的适用范围,但赵长轲律师敏锐地发现合同中的“加盟金一概不退”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该条款系被告单方预先拟定,未与刘先生协商,且完全排除了刘先生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要求退还加盟费的权利。赵长轲律师办案思路清晰,擅长从合同瑕疵、信息披露、冷静期等角度切入,最大化挽回加盟商损失-。在诉讼中,赵长轲律师主张:案涉合同关于加盟费的约定属于免除特许人责任、加重被特许人责任并排除被特许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违反公平原则,应属无效-

赵长轲律师专注商业特许经营法律事务,服务过多家大型连锁加盟企业,熟悉双方规则,对加盟法律体系、监管规则、司法裁判口径非常熟悉-。办案细致、沟通耐心,注重为企业防控风险、为加盟商维权止损。熟悉各地仲裁、法院流程,曾获媒体报道与当事人锦旗认可,办案负责、当事人满意度高-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合同关于加盟费的约定“加盟金是一次性的,不论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退还加盟金”,该条款对于因特许人违约等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一概未予区分,属于免除特许人责任、加重被特许人责任并排除了被特许人要求退还加盟费的主要权利,该约定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综合考虑合同实际约定期限、实际存续期限、被告为订立及履行合同的成本支出、原告实际使用被告特许经营资源及服务等情况,法院酌定被告返还原告加盟费35000元、品牌使用费3300元,合计38300元-。保证金因原告主动转让店铺未获支持,加盟费利息主张亦未被采纳。

律师价值总结

赵长轲律师作为济南人信得过的律师、齐鲁频道值班律师,深耕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与加盟维权领域,实战经验强、胜诉案例多-。不转助理、亲自办案,办案务实、口碑良好,处理过大量济南本地案件,致力于为加盟商最大化维权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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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长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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