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不要硬刚!湛江吴月明律师调解办案,抚养费减半,为当事人免除大额财产债务压力
一、案件简介
本案案号为(2026)粤XX民初X号,系离婚纠纷案件,吴月明律师接受本案被告W某委托,担任其该案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C某向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被告W某。原被告二人20XX年经朋友介绍相识恋爱,20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婚生女W某1。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济问题频繁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出现裂痕,自20XX年X月起双方分居。原告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3000元至十八周岁;特定号牌车辆归被告所有,被告向原告支付50000元折价款;被告承担夫妻共同债务3万余元;由被告承担全部案件诉讼费。法院于20XX年X月X日对该案予以立案受理。
二、律师代理经过
接受被告W某委托后,吴月明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核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全部诉讼请求,充分听取被告诉求,厘清被告核心诉求:同意离婚,但希望下调原告诉请的高额抚养费,争取合理合法的探望权利,同时对车辆折价款、共同债务、诉讼费用等原告提出的诉求进行抗辩。
本案属于家事调解前置案件,案件审理阶段法院组织调解。吴月明律师结合婚生女实际生活开支、被告经济收入现实情况,针对原告诉求每月3000元抚养费开展协商谈判,同时重点为被告争取稳定、可落地的探望权方案,对原告主张的车辆对价、共同债务承担、诉讼费承担等诉求进行抗辩,在调解过程中不断平衡双方诉求,规避被告后续法律风险,推动双方逐步缩小分歧,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合意。
三、调解结果
经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出具(2026)粤XX民初XX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等同于判决书:
原告C某与被告W某自愿离婚;
婚生女W某1由原告C某抚养,被告W某自2026年X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抚养费1500元,支付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原告诉请的每月3000元抚养费标准大幅下调;
被告W某享有探望权:每月可探望女儿两次;寒、暑假期间被告可与女儿共同生活十天;探望需提前一日通知原告,原告予以配合协助;
案件受理费X元,减半收取X元,由原告C某负担,原告预交多余部分可申请退费。
四、律师价值
抚养费谈判降额:面对原告诉求每月3000元抚养费,结合被告经济客观条件,调解谈判成功将抚养费调整至每月1500元,大幅减轻被告长期经济负担;
落实探望实体权利:为当事人争取清晰可执行探望方案,包含月度探望、寒暑假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明确履行方式,保障父亲与女儿的亲子相处权利;
财产债务抗辩:调解中对原告提出的车辆折价款、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诉求进行抗辩,该部分诉求未写入调解协议,免除被告对应给付义务;
促成调解结案,避免诉讼对抗激化,减少当事人时间成本,一次性定分止争,文书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婚姻家事纠纷情形,可第一时间联系湛江吴月明律师。
1、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对方主张高额子女抚养费,自身经济条件无力承担,需要代理应诉协商下调抚养费标准;
2、离婚案件中,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希望争取明确、可落地的探视、寒暑假共同生活等探望权利;
3、离婚诉讼对方主张车辆、房产等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同时要求承担大额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抗辩、梳理财产债务边界;
4、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抚养费金额、探望方式、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分歧巨大,希望通过法院调解化解矛盾,避免激烈庭审对抗;
5、离婚纠纷中对诉讼费承担存在争议,希望合理分配诉讼成本;
6、婚姻家事案件,希望不走冗长判决程序,以调解方式一次性解决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全部争议。
湛江吴月明律师深耕婚姻家事纠纷办案,可针对离婚诉讼应诉、抚养费谈判抗辩、探望权方案设计、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梳理抗辩、法院调解谈判等家事案件,提供案情风险研判、证据梳理、调解谈判、一审诉讼全程代理一站式法律服务,站在委托人立场,对抗对方不合理诉讼主张,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经济、人身权利最优结果,高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
六、总结
本案是典型诉讼离婚调解成功案例,吴月明律师代理被告一方,没有机械走完诉讼流程,而是聚焦委托人核心经济、亲子权益。针对原告诉请高额抚养费开展谈判,成功降低被告每月抚养费支出;同时完整争取到包含寒暑假共同生活在内的探望权,保障当事人亲子权利;对于原告提出的财产折价款、共同债务诉求完成有效抗辩,免除被告相应给付责任。以调解方式结案,既实现离婚目的,又避免家庭矛盾进一步激化,高效解决全部纠纷,充分体现家事案件律师调解谈判的实务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