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孟XX与付XX系夫妻关系,孟XX系二人之子,孟XX系孟XX之前妻。此前,付XX购买某市某区某房屋并登记在其名下。后孟XX与孟XX为改善居住条件,与父母商议出售该房屋以置换新房。为节省交易税费,经某中介公司建议,付XX先将该房屋赠与孟XX,随后孟XX将房屋出售给案外人,获得售房款383万元。孟XX利用该笔款项并结合贷款及借款,购买了另一处新房。2024年,孟XX与孟XX离婚,新房归孟XX所有。2025年孟XX去世后,孟XX以对付XX赠与房屋不知情、赠与合同无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不动产赠与合同》无效,并判令孟XX返还383万元售房款及利息。李同红律师接受孟XX委托,代理其参与本案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付XX与孟XX签订的《不动产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原告孟XX主张,付XX与孟XX通过虚伪通谋订立赠与合同以逃避税费,且未征得其同意,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应属无效。被告孟XX则在李同红律师的代理下辩称,房屋的赠与及出售置换新房系全家人共同商议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对此完全知情且出具了同意出售证明,整个交易流转过程合法有效,不存在恶意串通或侵权情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的交易流程应视为一个整体,其最终目的系向案外人出售房屋。原告本人出具了《配偶同意出售证明》,且中介人员证实原告对赠与事宜知情。此外,原告在房屋出售后数年内未提出异议,并对后续新房的权属分割表示认可,依常X推断其应当知悉并同意该赠与行为。关于避税主张,法院指出避税行为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相关税费问题应由税务机关处理,不影响民事合同效力。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孟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万余元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