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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侮辱、诽谤案|江海龙律师介入,当事人面临刑事追责风险,最终获无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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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侮辱、诽谤案|江海龙律师介入,当事人面临刑事追责风险,最终获无罪处理

案例简介

本案系刑事自诉侮辱、诽谤罪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自诉方指控我方当事人存在公然侮辱、捏造事实诽谤的行为,要求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同时主张合计 10 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当事人面临被定罪判刑、承担大额民事赔偿的双重风险。接受委托后,江海龙律师作为指定辩护人介入本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开展辩护,最终法院认定本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当事人收获无罪判决,同时无需承担全部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办案经过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江海龙律师接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的辩护人。

1.阅卷梳理证据:全面审阅全部案卷材料,梳理事件完整起因,本案纠纷源于双方长期家庭矛盾,调解现场系双方情绪激化发生言语冲突,言语冲突发生在调解封闭场合,冲突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及时制止。

2.辩护焦点锁定:围绕侮辱罪、诽谤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展开辩护,两罪名成立均需要满足情节严重的法定要件。本案仅是冲突过程中的过激言语,没有暴力行为,缺少造成被害人精神严重受损、社会评价显著降低等入罪关键后果证据。

3.庭审发表辩护意见:庭审中重点提出,当事人主观不具备恶意贬损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故意,客观行为未达到刑事犯罪要求的严重程度,不符合侮辱罪、诽谤罪犯罪构成;附带民事部分,自诉方无法举证证实实际损害后果,其赔偿诉求缺乏事实依据。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核心意见,认定涉案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认定为犯罪:

1.当事人刑事部分判决无罪;

2.驳回全部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当事人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比反差:当事人初始面临侮辱、诽谤罪刑事追责风险,有被判处刑罚风险,同时面临 10 万元精神损失索赔;经律师辩护,刑事无罪,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

办案心得

侮辱、诽谤罪属于自诉类刑事案件,并非只要发生过激言语就必然构成犯罪。构罪除要有侮辱、诽谤行为之外,还必须满足情节严重这一法定硬性条件。家庭、邻里矛盾激化引发的言语争执,要区分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边界。自诉案件举证责任在自诉人,自诉方无法举证证明达到入罪标准、实际损害后果的,指控难以成立。面对刑事自诉案件,要第一时间梳理证据,紧扣罪名构成要件,区分过激言行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适用场景

1.遭遇侮辱、诽谤刑事自诉被起诉,面临刑事追责风险;

2.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言语冲突,被提起刑事自诉及附带民事索赔;

3.需要区分言语侵权行为是民事侵权还是刑事犯罪,争取无罪辩护。

服务指引

若遭遇侮辱诽谤类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梳理案件证据,厘清罪与非罪边界,从犯罪构成、情节程度、证据效力等维度开展抗辩,最大程度维护自身人身、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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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龙律师,男,1978年出生,汉族,安徽省潜山市人,本科,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律协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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