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当事人某乙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办案机关立案侦查。由于当事人错过了侦查初期的黄金辩护期,且已在多份不利笔录上签字,办案机关对其采取了逮捕措施,导致其被长期羁押。该案属于技术性网络犯罪,涉及企业经营压力与复杂的系统功能、数据后果等技术鉴定和电子数据问题。在长期羁押和多份签字笔录形成的强烈有罪外观下,案件卷宗表面逻辑看似顺畅,某乙面临被直接推入有罪和重刑评价的巨大风险。某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加班梳理技术证据、行为链条和笔录问题,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准备围绕笔录真实性、合法性开展排非和质证,并多轮与某检察机关沟通羁押必要性。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所谓的破坏行为是否确由某乙实施,该行为是否造成了刑法所要求的系统功能或数据后果,技术鉴定、电子数据与因果关系能否形成完整闭合。其次,某乙签署的多份有罪笔录是否真实反映其个人意思,这些笔录能否与同步录音录像及客观技术证据相互印证。最后,某乙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在继续羁押的情况下是否仍有必要,企业停摆的风险能否通过取保候审后的监管措施得到有效控制。辩护的难点与关键在于打破单方陈述和既有结论,将每个构成要件重新拆解,检验关键证据的来源、合法性、完整性及其与某乙个人行为的对应关系,避免用笼统求情代替有效辩护。
【裁判结果】
在前期取保候审申请未获支持、某乙已被逮捕并长期羁押的不利局面下,代号菊律师根据案件不同阶段调整工作重点,通过扎实的证据审查、书面法律意见的提交以及与某检察机关的多轮有效沟通,成功促使检察机关同意变更强制措施。最终,某乙被依法取保候审。虽然现有材料未载明终局不起诉或无罪判决文书,但成功取保候审打破了长期羁押的惯性,为后续实体无罪辩护保留了宝贵的时间和空间,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