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5年6月10日凌晨4时许,自诉人房X以被告人贾X给自己麦子发微信为由,酒后踹贾X家房门,双方发生纠纷继而互殴,致使房X受伤。经某鉴定中心鉴定,房X损伤程度为轻伤。房X遂以贾X犯故意伤害罪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贾X刑事责任,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8万余元。于欣律师接受被告人贾X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全面介入本案的辩护与调解工作。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刑事责任的认定与民事赔偿数额的合理性上。首先,关于刑事责任,自诉人主张贾X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于欣律师经阅卷和调查指出,本案系自诉人房X酒后踹门挑衅引发,房X对矛盾激化存在重大过错,贾X的行为具有被动应对性质,主观恶性较小。其次,关于民事赔偿,房X主张高达18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于欣律师对其证据的关联性与合理性提出质疑,认为部分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赔偿金额应依法核减。
【裁判结果】
在法院的主持与于欣律师的积极沟通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人贾X向自诉人房X赔礼道歉;二、自诉人房X自愿放弃对被告人贾X的刑事指控;三、被告人贾X赔偿房X各项损失共计3.5万元,于2026年9月9日前支付2万元,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1.5万元;四、若贾X未按约支付,自愿承担违约金五千元;五、贾X自愿放弃追究房X的刑事或民事责任;六、双方再无其他纠纷。法院审查后确认协议合法有效,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