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本案属于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甲向某地某家电公司采购某品牌风管机,支付购机货款 6600 元,商家完成供货及设备安装。后续甲发现案涉风管机产品条码遭到人为破坏,无法溯源产品生产、物流信息,无法享受品牌官方完整售后服务,设备还存在潜在安全隐患。甲与商家及商家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监管部门出具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甲为维护自身消费者合法权益,委托李俊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某地某家电公司、乙,请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购机货款,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价款赔偿。
律师代理经过
本案为原告甲委托李俊律师代理案件。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李俊律师梳理交易沟通记录、通话录音、市场监管投诉材料,固定品牌授权服务商出具的产品鉴定说明等关键证据,明确商家销售条码被人为清除设备、事前未向消费者如实告知产品重大瑕疵的案件事实。庭审中围绕商家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销售过程构成消费欺诈展开举证、法庭辩论,请求法庭支持解除合同、退款及三倍赔偿全部诉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原审被告某地某家电公司不服一审裁判结果,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李俊律师继续代理被上诉人参与二审诉讼,二审阶段对方未提交新证据,代理人坚持一审代理意见。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某地某家电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本判决为终审生效判决;
解除甲与某地某家电公司之间某品牌 风管机买卖合同;
某地某家电公司十日内向甲退还购机款 6600 元;
某地某家电公司十日内向甲支付三倍赔偿款 19800 元;
甲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将案涉风管机整机返还商家;
裁判要点:商家销售条码人为破坏的家电设备,不能证明产品正规来源,销售时未向消费者告知该重大瑕疵,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构成消费欺诈,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退一赔三规则。
律师价值
精准筛选核心证据,把产品鉴定说明、通话录音、市场监管文书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夯实消费欺诈事实基础;
法律关系定性准确,区分普通买卖合同违约与消费欺诈,正确适用消保法退一赔三条款,帮助当事人拿到三倍赔偿,不止局限简单解除合同退款;
一审胜诉后持续代理二审应诉,对抗商家上诉抗辩意见,巩固胜诉成果,最终取得终审胜诉,实现当事人全部核心诉求。
适用场景和服务指引
家电、家具等消费品购买,买到条码损毁、翻新机、窜货机、非原装设备,商家事前未如实告知,产品无法享受品牌官方售后,可委托律师维权。
消费交易遭遇商家虚假宣传、隐瞒产品重大瑕疵,协商、12315 市场监管调解失败,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准备提起民事诉讼,可寻求律师代理。
已经拿到一审胜诉判决,但商家提起上诉,需要律师代理二审应诉,守住一审胜诉成果。
消费者维权注意要点:留存付款凭证、聊天沟通记录、通话录音;出现产品异常,优先留存第三方 / 品牌授权机构检测、鉴定材料;市场监管终止调解文书是重要诉讼证据,务必妥善保管。
服务指引:遇到消费欺诈纠纷,可携带交易凭证、沟通记录、鉴定文书、投诉回执,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是否符合 “退一赔三” 法定条件,规划起诉或应诉方案。
案例总结
本案是典型家用电器消费欺诈维权胜诉案例。商家售卖条码人为破坏的风管机,产品来源存疑,无法提供完整官方售后,却没有将该关键信息告知消费者,已经构成消费欺诈。李俊律师代理消费者,完整固定交易、产品瑕疵、沟通维权全链条证据,正确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历经一审、二审,帮助委托人拿到退款 + 三倍赔偿的终审胜诉结果。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大家电,务必留意产品条码、外包装完整性,拒绝来路不明、关键标识被破坏的商品;发生消费争议,协商调解不成,及时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