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彭X与被告岳X经人介绍相识,于2022年8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24年12月25日生育一女岳X甲、一子岳X乙。由于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在家庭生活中,被告对子女关心照顾有限,日常抚育多由原告及其家人承担;且被告对家庭开销和家务参与不积极,将大部分收入用于赌博,导致夫妻沟通困难,感情彻底破裂。原告彭X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任希然律师,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车辆、存款等共同财产,争取两名婚生子女的抚养权,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四千元及承担未来教育、医疗等费用的一半。被告岳X辩称同意协商解决。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是否准予离婚;二是两名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承担方式;三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车辆、房产及存款等)的分割方案,以及原告主张的财产补偿款项如何落实。在任希然律师的介入与沟通下,双方逐渐从对立走向协商,将争议焦点转化为调解方案的具体细节,重点围绕房产归属、车辆分配、子女分别抚养及房屋折价补偿款等问题展开磋商。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与调解员共同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彭X与被告岳X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婚生女岳X甲由原告彭X抚养,婚生子岳X乙由被告岳X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三、登记在原告名下的某AXXXXX号电车归原告所有,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小区某栋某室的房屋归原告所有,若今后出售,所得价款由两名子女各享有20%;四、原告于2026年7月7日前一次性向被告支付21.5万元,被告收款当日搬离上述房屋;五、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六、诉讼费三百元由原告承担。法院依法确认该调解协议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