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方向**:买卖合同纠纷|商事合同诉讼(被上诉人 / 卖方代理人)
**案件详情**:本案是国际贸易背景下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国内两家企业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卖方向买方供应大批量拉杆箱产品,货品生产完成之后交付买方,买方收货之后,提出货品存在拉杆故障、箱体印刷商标遇水脱落等多项产品质量瑕疵。买方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剩余大额货款,并且在本案当中提起反诉,主张合同当中约定的 30% 预付款属于定金,因卖方交付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按照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本案买方企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买方股东被列为共同被告,买方上诉主张股东不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货物确实存在部分质量瑕疵,支持卖方本诉主要诉求,将返修损失金额和剩余货款进行抵销,判决买方企业向卖方支付剩余货款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同时认定案涉款项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驳回买方双倍返还定金的反诉请求;另外,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判决股东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买方企业以及股东不服一审全部裁判内容,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出多项上诉意见:第一,有 395 套拉杆箱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境外下游客户已经拒收该批货物,货品长期存放于境外仓库,即便完成维修,下游客户仍然拒绝收货,一审判决没有扣减该批次货物对应货款,计算方式明显不公,应当扣减该部分全部货款;第二,合同文本明确书写为 “定金”,属于格式合同,对格式条款有争议应当作出不利于合同提供方的解释,应当认定案涉款项属于定金,应当适用定金罚则予以双倍返还;第三,股东已经提交专项审计报告,能够证明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不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四,一审判决作出之后,境外下游客户再次检测发现同批次货物仍然存在质量缺陷,后续还会持续产生维修成本,应当免除买方剩余货款支付义务。二审程序当中,上诉方提交境外第三方检查报告书、货物存储视频、微信沟通记录等多份新证据,用以佐证其上诉主张。贺育武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卖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面应对二审上诉,针对上诉请求逐一进行抗辩。
代理人在庭审及书面代理意见当中提出核心抗辩观点:第一,针对 395 套被境外客户拒收的货物,买方在知晓境外客户拒收事实之后,并没有及时向卖方主张退货、解除合同,反而选择要求卖方安排供应商前往境外对货物进行维修更换,维修费用也已经在货款当中予以抵扣,该行为属于买方选择通过修理方式救济质量瑕疵,货物维修完毕之后,买方不能再以第三方客户拒收为由要求扣减全额货款;第二,判断是否成立定金,不能仅仅看合同文字,需要结合付款备注、双方微信沟通记录、合同违约条款综合判断,该笔款项转账备注为货款,双方沟通中也表述为 “订金”,合同也没有约定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双方并未达成定金罚则合意,不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第三,上诉人提交的审计报告存在重大程序缺陷,审计报告不是按照法定会计年度编制,审计报告记载 “无未决诉讼”,与本案真实存在诉讼事实完全矛盾,不能证明股东财产独立;同时股东曾经使用个人账户进行业务款项收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举证责任在于股东自身,其举证不能,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四,对于一审判决之后新出现的质量争议,该批货物已经经过买方检验确认合格之后才交付下游客户,时隔较长时间再提出质量问题,境外检测报告无法区分故障来源于产品本身质量、仓储、运输、使用损耗,证据不足以证明质量缺陷归责于卖方。
二审法院对全部证据予以审查,采纳代理人抗辩意见,认可一审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
**案件结果**: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方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判令买方企业向卖方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股东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价值**:第一,厘清买卖合同质量瑕疵救济的法律逻辑,《民法典》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受损害方可以选择修理、更换、退货、减价等不同救济手段,一旦当事人选择修理补救,瑕疵修复完成之后不能再重复主张退货扣减货款,代理人充分运用该法律规则,否定对方扣减大额货款诉求;第二,从合同文本、实际履行行为、聊天记录多维度论证 “定金” 与 “预付款” 区分标准,击破对方定金罚则的反诉主张,避免委托人遭受大额双倍返还损失;第三,精准掌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举证分配规则,识别对方审计报告的多处硬伤,论证股东无法完成财产独立举证,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保障债权可以向股东个人追偿;第四,对境外形成的检测报告、视频等域外证据进行有效质证,指出证据因果关系缺陷,阻断新证据的证明效力;第五,妥善处理跨境贸易下货物在境外发生质量纠纷的复杂事实,区分买方和其境外下游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不能将下游客户拒收风险全部转嫁到卖方身上,最大限度维护卖方货款债权实现。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适用于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跨境贸易质量争议、定金与预付款定性争议、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纠纷、货款追索诉讼。可提供服务: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应诉代理;产品质量争议证据组织与质证;股东责任争议处理;跨境贸易商事纠纷处理;货款债权追索全流程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