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两人死亡交通肇事案|魏军律师团队辩护,特殊案情获酌定不起诉
一、案件简介
本案文书案号川成高检刑不诉〔20XX〕X号,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作出。被不起诉人ZX委托魏军律师团队担任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ZX系成都A公司职工。20XX年X月X日X时许,因刚满月女儿ZX1需要紧急就医,ZX驾驶小型轿车搭载Q某、F某、ZX1,车辆超速行驶,在路口碰撞绿化带后侧翻冲入对向车道,再与路边停放轿车相撞。事故造成Q某当场死亡、其女儿ZX1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人员受伤、两车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Z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ZX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如实供述经过;已经对部分被害人近亲属赔偿并取得谅解,本案于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侦查终结后以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案文书案号川成高检刑不诉〔20XX〕X号,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作出。被不起诉人ZX委托魏军律师团队担任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ZX系成都A公司职工。20XX年X月X日X时许,因刚满月女儿ZX1需要紧急就医,ZX驾驶小型轿车搭载Q某、F某、ZX1,车辆超速行驶,在路口碰撞绿化带后侧翻冲入对向车道,再与路边停放轿车相撞。事故造成Q某当场死亡、其女儿ZX1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人员受伤、两车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Z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ZX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如实供述经过;已经对部分被害人近亲属赔偿并取得谅解,本案于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侦查终结后以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律师辩护经过
魏军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完整梳理事故卷宗、车速鉴定、伤情死亡鉴定、事故责任认定书、谅解文书。辩护核心:1、Z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2、事故起因系女儿突发疾病紧急就医,存在特殊客观诱因;3、其中一名死者系其亲生幼女,本案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综合全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向检察院提交酌定不起诉法律意见,就特殊案件背景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推动作出不起诉处理。
三、处理结果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ZX实施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取得谅解、女儿急需就医的特殊诱因、一名死者系其亲生女儿等多重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ZX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ZX无刑事犯罪记录,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解除;被害方拥有申诉、自诉救济权利。
四、律师价值
1、完整挖掘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法定从宽情节,重点梳理“紧急送医、亲属死亡”这类特殊酌定情节,论证犯罪情节轻微;
2、审查起诉阶段提交完整不起诉法律意见,结合案件特殊背景与办案机关专业沟通,成功推动酌定不起诉;
3、帮助当事人免于刑事定罪,保留无犯罪记录,保护其就业与个人发展。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四川魏军律师团队
1、行为人涉嫌交通肇事罪,造成人员死亡,行为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案发后留在现场等待处理,如实供述,具备自首情节;
3、已经完成民事赔偿,取得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谅解,希望争取不起诉;
4、案件存在紧急避险、救人就医等特殊客观诱发因素,主观恶性较小;
5、当事人家庭与事故存在特殊利害关系(亲属在事故中伤亡),社会危害性有限;
6、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希望争取酌定不起诉,避免留下案底;
7、已经取保候审,担心起诉到法院被判处实刑,需要律师和检察机关沟通,阻击起诉。
四川魏军律师团队深耕交通肇事类刑事辩护业务,针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类案件,可提供侦查阶段法律辅导、审查起诉阅卷、自首及谅解情节梳理、特殊案件背景论证、不起诉法律意见撰写、和检察院专业沟通等法律服务,综合考量主观过错、案发诱因、赔偿谅解等全案事实,全力争取酌定不起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总结
本案属于有特殊背景的交通肇事案件,事故造成两人死亡,行为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魏军律师团队不只聚焦常规的自首、赔偿谅解情节,同时抓住“为女儿紧急就医、亲生女儿在事故中死亡”这一特殊酌定因素,多角度论证情节轻微,审查起诉阶段实现酌定不起诉,当事人无犯罪记录。本案体现交通肇事案件辩护实务:除赔偿谅解外,要重视挖掘案发客观诱因、家庭特殊情况等酌定情节,为不起诉提供完整事实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