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5年3月,丁X的朋友邵X来到某省某县做生意,邀请丁X前来帮忙。丁X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按照邵X提供的信息负责打包产品并寄出。邵X主要从事香烟的生产制作,而丁X因文化程度有限,并不知晓邵X在无营业执照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香烟属于违法行为。丁X本着打工挣工资的想法,为邵X提供劳务,按约定领取报酬,并未参与利润分配。
2025年5月30日,丁X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某市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律师事务所李勇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介入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勇律师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及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依法行使辩护权,为丁X进行辩护。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丁X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以及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经营的犯罪故意。
李勇律师经会见及阅卷后认真分析案情,发现以下关键事实:第一,丁X在给邵X打工期间所做工作内容有限,仅负责按照邵X提供的地址信息打包和寄出产品,未参与香烟的制作、定价及销售等核心经营环节;第二,丁X主观上并未认识到邵X无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系违法乱纪,其仅是基于打工挣工资的目的提供劳务,不具有非法经营的主观故意;第三,丁X在整个经营活动中处于从属地位,所获报酬仅为普通劳务工资,并非经营利润分成。
【裁判结果】
李勇律师围绕丁X工作内容有限、未参与制作销售过程、主观上未认识到违法性等关键要点进行突破,向某县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建议对丁X变更强制措施。
2025年8月19日,经检察机关审查,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依法决定对丁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丁X在批捕后审查起诉阶段成功获得取保候审,得以回归家庭正常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