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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王国雁律师代理被告抗辩高额借贷,厘清本息及房屋租金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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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雁律师 在线
北京康林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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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王国雁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庭审策略。面对被告提出“套路贷”及合同无效的复杂抗辩,王律师精准梳理资金流水,有力论证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在利息与本金核算这一核心难点上,王律师通过严密组织证据,成功说服法院将房屋租金收益、执行案款及拍卖款进行合理抵扣与定性,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债权。同时,针对担保责任范围,王律师有效应对债权人行为对担保人责任的影响,确保了判决结果对当事人最为有利,体现了深厚的民商事诉讼功底。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4年1月,原告杨XX与被告高XX、张XX及某公司签订《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约定借款550万元,月息及综合服务费合计3%,高XX、张XX以其与张XX共有的四套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登记。同日,高XX、张XX与杨XX及担保人张XX签订《借款协议》并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放款后,被告仅支付部分利息。2015年,杨XX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向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抵押房屋被司法拍卖。后公证处复查撤销了执行证书。杨XX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高XX、张XX偿还借款本金550万元及利息,张X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案涉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砍头息”及实际出借金额的认定;二、被告已还款项、房屋租金收益及法院执行发还案款的抵扣顺序与金额;三、担保人张XX的保证责任范围及是否因债权人行为而免除。被告辩称存在砍头息、合同属阴阳合同且涉嫌“套路贷”,主张利息计算应截止于申请执行日,且张XX不应承担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不构成“套路贷”。因杨XX在放款前收到案外人转账41万余元,认定实际借款本金为508万余元。法院综合考量被告直接还款、杨XX收取的房屋租金净收益及某法院执行发还案款,核算被告已偿还316万余元。对于未发还的622万余元拍卖款,因另案债务抵扣原因,认定杨XX应得未得。最终判决:高XX、张XX偿还剩余借款本金330万余元及剩余拍卖款622万余元,并支付相应逾期利息;张XX对其中20万余元本金及相应利息、622万余元拍卖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杨XX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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