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某厂与被告某甲、某乙因买卖佛具产生纠纷。某甲与某乙系夫妻关系,二人因经营需要多次向原告购买佛具,双方通过微信方式结算。截至2025年5月26日,某甲在微信群中向原告转账六千余元,并确认尚欠原告货款3万元。经原告催讨,二被告于同年6月25日支付1万元,确认尚欠2万元;后于8月5日再次支付0.5万元。剩余1.5万元货款经多次催讨仍未支付。原告遂委托郭献池律师等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剩余货款1.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二被告未作答辩,亦未到庭参加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及欠款金额如何认定;二、二被告作为夫妻关系,是否应共同承担上述货款及逾期利息的支付义务;三、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针对上述焦点,原告在郭献池律师的指导下,提交了营业执照、户籍资料、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了二被告共同购买佛具并欠付货款的事实。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建立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已依约供货,二被告应支付尚欠货款1.5万元。二被告经催告未支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原告主张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即年利率4.5%)计算自起诉之日(2026年7月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二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厂货款1.5万元,并按年利率4.5%计付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八十余元由二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