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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标题:千万级流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重情节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法定最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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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标题:千万级流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重情节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法定最轻量刑

  判决法院:福建省南平市XX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4年3月XX日

  代理方:本案被告人吴XX(指定辩护人:福建联政律师事务所练吴俊律师)

  一、案件详情

  2022年,被告人吴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按照上游涉案人员的安排,先后以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成立两家本地商贸类、建筑工程类空壳公司,在多家国有商业银行分别开立公司对公账户,将上述两个对公账户的网银、U盾、操作权限完整提供给上游人员使用,用于接收、转移上游网络犯罪资金。经公安机关核算,两个对公账户累计接收、转移涉案资金共计1020余万元。除使用对公账户走账外,上游涉案人员还分三次向吴XX交付现金共计140万元,吴XX收到现金后,将上述现金存入其本人名下个人银行卡,再按照上游人员的指令逐笔拆分、转账至指定的下游银行账户,完成涉案资金的“跑分”转移操作。经核查,上述被转移的涉案资金中,关联多名赌博人员在境外赌博网站充值、提现的赌资金额共计180余万元,涉案资金流向复杂,涉及多地多名不特定赌客。2022年11月XX日,公安机关在开展“断卡”专项集中收网行动中,将吴XX抓获归案。到案后,吴XX如实供述了自己注册空壳公司、开立对公账户、协助转移涉案资金的全部事实,在侦查阶段即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冻结、扣押了相关涉案账户内的违法资金合计38万余元,同时扣押了吴XX名下用于作案的手机、电脑等通讯、操作工具。公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吴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酌定情节,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判处吴XX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二、我方辩护主张

  接受南平市延平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吴XX的辩护人后,辩护人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吴XX,核实其参与帮信行为的具体过程、主观明知程度、涉案资金流向、到案经过等核心事实,全面查阅案件卷宗材料。结合本案事实与证据,辩护人当庭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1.吴XX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全程供述稳定,不存在翻供、隐瞒事实、避重就轻的情况,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吴XX到案后自愿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在辩护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3.吴XX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本次涉案系因法律意识淡薄,受他人小额利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整个帮信犯罪链条中并非核心组织者,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综上,请求人民法院对吴XX从轻处罚,并优先考虑对其适用缓刑。

  三、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全案证据当庭举证、质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吴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经审查认为,辩护人提出的吴XX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理由成立,依法予以采纳;结合本案涉案流水规模、关联上游赌博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全案情节,依法对吴XX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冻结在案的违法资金合计38万余元,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电脑等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依法处置。宣判后,吴XX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四、案件总结

  本案是“断卡”行动中典型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与普通出售个人银行卡的帮信案件不同,本案中当事人按照上游人员的要求,主动注册空壳公司、开立对公账户提供给上游使用,涉案流水金额超过千万元,属于帮信罪中量刑相对较重的情形,一旦无法争取到充分的从轻情节,当事人的实际刑期可能高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辩护工作的核心是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低幅度的量刑,同时尽力争取缓刑适用。接受法援指派后,辩护人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核对每一笔对公账户流水的对应去向,确认当事人对上游资金性质的认知程度,确认其到案后没有任何避重就轻、推卸责任的供述,完全符合坦白的法定认定标准。同时向当事人释X认罪认罚制度的法律后果,引导其珍惜从宽机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阅卷阶段,辩护人逐一核对涉案资金的司法鉴定意见,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金额计算准确,没有将与本案无关的流水计入犯罪数额,避免出现指控金额虚高的问题。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围绕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从轻情节充分发表辩护意见,结合同类案件的量刑规范,向合议庭说明当事人在整个帮信链条中的实际地位,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请求。虽然最终法院结合本案千万级流水的严重情节,未采纳缓刑的辩护意见,但是法院采纳了我方提出的全部从轻处罚辩护观点,最终判决结果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一致,在公诉机关建议的量刑幅度内实现了从轻,当事人获得了法律框架内最有利的判决结果,实现了有效辩护。从本案的办案实践来看,对公账户类的帮信案件,因为涉案流水金额通常远高于个人银行卡类案件,涉案资金往往关联大量上游诈骗、赌博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缓刑适用的门槛极高。律师介入后,核心的辩护方向首先是核实指控的犯罪金额是否准确,将不属于当事人关联的资金流水依法剔除,其次是固定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为当事人争取最轻的量刑。同时辩护人也在此提醒公众,切勿贪图小额好处费,将自己注册的公司、开立的对公账户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这类行为很容易成为上游网络犯罪的“资金通道”,一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五、律师价值

  本案为千万级流水的对公账户帮信案件,涉案情节严重。接受法援指派后,及时会见核实事实,锁定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阅卷核对涉案金额准确性,庭审充分发表从轻辩护意见。法院采纳核心辩护观点,在法定幅度内为当事人争取到最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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