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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德廷律师代理陈XX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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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徐德廷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首先,精准锁定侵权主体,将物业公司、地产公司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确保赔偿主体具备充分履行能力。其次,在证据组织上,细致梳理医疗记录、误工证明及各项支出凭证,有力反驳了对方对误工费、护理费等核心诉求的质疑,争取到法院的最大支持。最后,巧妙利用公众责任险条款,促成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直接赔付,避免了执行风险,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高效维权。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3年8月,原告陈XX下班途经某大厦时,被该大厦20楼外墙脱落的玻璃砸伤,导致右锁骨骨折、臂丛神经断裂等多处严重损伤。陈XX先后在某医院等地住院治疗441天,经历多次手术,后经某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在徐德廷律师的代理下,陈XX将某物业公司沈阳XX公司、某物业公司、某地产公司及某保险公司广东XX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2.3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与划分。某物业公司沈阳XX公司主张事故属产品质量问题,某地产公司主张已委托物业管理且属极端天气导致,某保险公司则抗辩其非侵权主体且仅应承担部分保险责任。二是各项赔偿费用的合理性。各被告对原告主张的误工费计算标准、护理费天数、营养费及外购药、辅助器具等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质疑,要求法院依法核减。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物业公司沈阳XX公司作为实际管理人未尽审慎注意及应急处理义务,存在重大过错,承担80%责任;某地产公司作为所有人未尽监督督促义务,承担20%责任。某保险公司广东XX公司应在公众责任险限额内直接向原告赔付。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广东XX公司及某地产公司按责任比例,向原告陈XX赔付医疗费2.9万余元及七千余元、护理费5.8万余元及1.4万余元、误工费8.6万余元及2.1万余元、残疾赔偿金14.6万余元及3.6万余元,以及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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