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付文杰律师代理某包装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部分胜诉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付文杰律师 在线
河南溵川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付文杰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加工合同纠纷的核心争议,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首先,通过梳理履约细节,成功论证原告未按时提供合格原材料在先,打破原告单方归责的逻辑;其次,针对诉请金额,精准核算并主张扣除应由被告保留的加工费与管理费,大幅核减原告诉请金额;最后,准确适用公司法关于法人独立地位的规定,成功阻断原告要求股东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核心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关于违约金、空仓费及股东连带责任的全部诉请,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3年12月,原告某箱包公司与被告某包装公司签订《加工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告加工双肩背包3.4万只,单价9元,总金额30.6万元。原告称,被告逾期交货且未退还原材料,导致客户取消订单,造成重大损失。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某包装公司支付欠款15.2万元、空仓费四千余元及违约金9.1万余元,并要求被告崔XX、韩XX(系某包装公司股东且为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付文杰律师代理三被告答辩指出:原告未按约提供原材料且存在色差,导致被告无法按期交货,原告构成根本违约;同时,第三方某公司迟延履行也导致违约,应按过错分担责任;原告诉请的15.2万元欠款中,应扣除被告应得的加工费5.4万余元与管理费1.8万余元,实际剩余费用为7.9万余元;合同未书面约定违约金和空仓费,不应予以支持;崔XX、韩XX并非合同主体,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

1. 涉案合同违约责任的归属及原告实际损失金额的认定;

2. 被告崔XX、韩XX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被告剩余6080件背包未交付,按每件25元计算,其中应扣除人工成本及管理费,故被告某包装公司应向原告支付欠款7.9万余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空仓费、违约金,以及要求崔XX、韩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包装公司支付原告欠款7.9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付文杰律师
付文杰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付文杰律师
5.0分热情执业:5年
付文杰律师
14116202****6333 执业认证
  • 河南溵川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周口市商水县丘生路与东环路交叉路口往东约50米(河南商水三中北侧)
本人及团队长期在周口地区及周边进行工作,擅长刑事辩护及各类民事纠纷处理,有丰富的执业实务经验,可以与相关人员做到及时沟通...
  • 199 1341 777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