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店一审败诉,遗漏必要合伙人,林国星律师二审代理,成功争取案件发回重审
一、案情内容
上诉人通过股权代持协议,出资入伙餐饮店项目,除本案原被告之外,另有两名案外人同样出资入伙,属于多方合伙关系。合伙项目装修完成之后,店铺始终没有开业经营,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原告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代持协议,要求被告返还全部合伙出资。一审法院审理本案,没有追加另外两名实际合伙人参与诉讼,直接作出一审判决。
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林国星律师提起二审上诉。律师提出,本案属于多人合伙退伙纠纷,其他合伙人属于案件必要共同诉讼参与人,一审法院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属于严重程序错误。二审法院采纳该上诉理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整个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二审诉讼费退回上诉人。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林国星律师
1. 多人合伙投资开店,退伙返还投资款一审败诉,想要提起二审上诉;
2. 合伙纠纷案件,法院没有追加全部合伙人参与案件审理,程序存在问题;
3. 通过股权代持方式入伙实体项目,项目没有实际经营,要求退伙拿回投资;
4. 合伙散伙,需要对合伙债权债务整体清算,一审没有开展清算直接下判;
5. 一审裁判存在程序错误,需要律师代理二审,争取发回重审或者改判。
三、林国星律师服务内容
1. 通读一审判决书、全部卷宗材料,研判一审程序、事实认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2. 梳理合伙协议、股权代持协议、退出协议,核实全部合伙人主体身份;
3. 起草二审上诉状,围绕一审遗漏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的程序错误展开上诉;
4. 二审阶段提交新证据,参加法庭调查,发表上诉代理意见;
5. 解读二审发回重审裁定书,给当事人讲解重审阶段诉讼策略;
6. 合伙纠纷一审之后的二审上诉全流程法律服务。
四、律师价值
多人合伙实体项目,退伙、返还出资纠纷,应当追加全部合伙人参与诉讼,对合伙整体的收入、支出、亏损统一清算,这是合伙类案件的法定程序要求。一审没有追加其余合伙人,直接处理原被告两个人之间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程序重大瑕疵。
接受二审委托,律师完整审阅一审卷宗,调取股权代持协议书、多方签署的退出协议,核实本案一共有四名实际合伙人,除原被告之外还有两名案外人。该两名案外人与案件退伙、亏损分担处理结果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属于必须参加诉讼的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
起草二审上诉文书,核心主张一审程序违法,遗漏必须参加诉讼当事人。二审提交退出协议作为新证据,证明多人合伙客观事实。二审法庭围绕合伙主体、程序问题开展法庭调查。
二审合议庭采纳上诉观点,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案件发回重审,二审诉讼费退回我方当事人。发回重审之后,一审法院需要追加全部合伙人,完整对合伙账目、亏损分担进行审理。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础,本案通过二审上诉纠正一审程序漏洞,让当事人获得一次完整、合法的重新审理机会,为后续争取退伙返还投资款打下程序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