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施工单位,成功追回工程保证金并全额支持5.6w律师费损失
一、案情内容
原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原告作为施工企业,向被告缴纳 70 万元工程履约保证金。合同当中被告承诺项目已办妥完整建设审批手续,但签约之后,项目相关规划许可证件迟迟不能办结,项目始终无法下达开工令,工程完全不能进场施工。
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向被告催促开工、协商退款,被告陆续向原告退还部分保证金合计 171000元,尚余近53万元未退还。原告向被告送达解除合同文件,但被告不予盖章确认。被告庭审抗辩项目属于历史遗留改造项目,手续办理周期长,己方不存在违约,还主张原告单方解约构成违约,应当向被告支付高额违约金。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合同能否解除、违约责任归哪一方、保证金是否应当返还、律师费能否由违约方承担,同时存在逾期损失与违约金是否重复计算的问题。代理律师整理全部聊天记录、付款凭证、证件办理时间等证据起诉维权。法院最终认定被告违约,判决返还剩余保证金,并且全部支持我方律师费主张。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林国星律师
1、建设工程项目,缴纳履约保证金之后,因甲方审批手续不全,项目迟迟无法开工,想要解除合同追回保证金的施工企业。
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合同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想要争取由对方承担己方律师代理费用的当事人。
3、甲方以项目属于历史遗留项目、政府审批慢为理由,拒不退还工程保证金的建工维权案件。
4、双方没有签署书面解除协议,但对方有部分退款行为,需要司法确认合同已经解除的建设工程纠纷。
5、诉讼当中对方提出反诉,需要应诉抗辩,规避自身承担违约金风险的建筑施工单位。
三、林国星律师服务内容
接受原告施工单位委托后,完整梳理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保证金转账凭证、双方全部微信沟通记录、被告退款流水、项目证件办理资料、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点,预判被告会以历史遗留项目为由进行免责抗辩;区分逾期损失与违约金存在重复主张的法律风险,合理调整诉讼请求;起草民事起诉状,固定合同解除时间节点;庭审当中针对被告的违约抗辩进行质证反驳,论证项目无法开工责任完全归于甲方手续缺失;针对被告当庭提起的反诉进行程序及实体抗辩;重点论证合同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本案被告系违约方应当全额承担原告律师费;围绕合同解除、保证金返还、利息起算节点发表完整代理意见,全程跟进一审全部庭审流程,维护施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
四、律师价值
在建设工程实务当中,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发包工程时,承诺项目手续齐全,施工单位缴纳高额履约保证金之后,却因为土地、规划审批等问题长期无法开工。甲方经常会拿项目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审批不可控作为借口,拒绝退还保证金。很多施工企业苦于没有书面解除协议,担心无法证明对方违约,也不知道合同约定的律师费能否实际拿到支持。
本案被告就以项目为历史遗留改造项目,政府办证流程复杂,主张自身不构成违约,还试图反过来追究我方解约违约金。代理律师没有局限书面解除协议,而是完整梳理微信沟通记录、证件实际取得时间、被告分批退款的客观行为,向法庭证明:签约时被告虚构手续已经完备,项目不能开工责任全部在被告;虽然没有签署书面解除协议,但被告实际退款行为,已经构成以行为认可合同解除。
同时本案当中存在逾期损失、违约金请求竞合重复计算的风险,代理律师及时调整诉讼思路,避免因为诉求设置不当导致全部利息诉求被驳回。充分引用合同违约追偿费用条款,结合律师费实际发生的票据证据,推动法院全额支持由违约被告承担全部律师费。
建设工程案件,除本金追回之外,实现律师费、保全费等维权成本由败诉方承担,是非常重要的维权成果。本案证明,即使没有对方签字盖章的解除协议,依托聊天记录、退款流水等间接证据,律师也可以帮助建工企业锁定对方违约责任,拿回保证金,同时将维权的经济损失转嫁给违约的建设单位,切实保护施工企业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