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甘X受雇于被告某公司,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不慎遭受人身损害。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甘X委托马文律师向某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甘X诉称,其在为被告某公司提供劳务期间受伤,被告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3万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某法院于2025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此案。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原告甘X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具体事实认定,以及原、被告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与责任划分;其次,原告甘X主张的各项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其计算标准、期限及总金额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撑;最后,被告某公司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及具体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马文律师围绕上述争议焦点,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了医疗记录、费用清单、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据,详细阐述了原告受损的实际情况及各项诉求的合理性,力求最大化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某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本着互谅互让、化解矛盾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某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甘X赔偿款4万元,该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甘X开立在某银行某支行的指定账户内;双方前期已支付的鉴定费由各自承担;二、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三、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计四百元,由原告甘X负担,交纳法院。上述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某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经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