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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吴周竹律师代理某珠宝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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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周竹律师 在线
云南援边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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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吴周竹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赌石”交易的特殊法律属性,制定了以“行业惯例与风险自甘”为核心的抗辩策略。庭审中,吴律师通过严密组织客服聊天记录、消费告知书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被告已尽到详尽的风险提示义务,且原告已明确授权开窗。吴律师敏锐指出涉案原石物权已转移且影响二次销售的关键事实,成功说服法官采纳“赌石”风险由买家承担的观点,最终助力客户赢得胜诉判决,有效维护了商家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5年6月10日,夏X在某电商平台进入某珠宝店经营的某翡翠直播间,在主播引导下,分别以六百余元、两千八百元、八千八百元的价格购买了三块翡翠原石,共计花费1.2万余元。夏X主张主播承诺原石为冰阳绿,但收货后发现为油青料,认为商家造假欺骗,要求退货退款。某珠宝店辩称,直播间已作全面风险告知,且原石已在夏X确认同意后进行开窗处理,影响二次销售,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夏X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1.2万余元。吴周竹律师作为某珠宝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涉案翡翠原石交易是否构成欺诈及是否违反质量约定;二是涉案翡翠原石在经消费者确认开窗后,是否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定。夏X主张商家虚假宣传、货不对板;某珠宝店则主张“赌石”具有特殊性,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且商品已按消费者要求加工,合同已履行完毕。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翡翠原石交易属于特殊的“赌石”行为,买卖标的物为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某珠宝店按约交付原石,期间无欺诈、胁迫情形,夏X亦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原石质量有明确约定。鉴于翡翠原石的特殊性,切割前无法直观看到内部情况,购买者应按行业惯例承担相应风险。且涉案原石经夏X同意已开窗,影响二次销售,交易行为已完成。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夏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夏X负担。某珠宝店胜诉。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网络直播销售翡翠原石等具有“射幸”性质特殊商品的纠纷场景。在“赌石”交易中,消费者往往因切开后的品质落差主张退货。本案明确了此类特殊商品交易的行业惯例与风险承担原则,为同类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服务指引】

商家在直播销售翡翠原石等特殊商品时,应严格履行风险提示义务,通过弹窗、客服消息等方式明确告知“赌石”风险及“开窗、切割后不支持退货”的规则,并保留消费者确认同意的证据。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应理性评估风险,充分了解行业规则,避免因盲目跟风造成财产损失。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固定直播回放、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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