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张XX与被告李XX于2023年1月相识,同年9月6日登记结婚,2024年6月生育一女李XX。婚后原告协助被告在某短视频平台进行直播带货,原告称其旺夫使得被告直播收益渐好。但原告主张被告情绪不稳定、脾气暴躁,经常当着孩子面大声争吵、摔砸物品。2025年底原告再次怀孕,2026年4月5日被告因琐事砸毁家中物品并对原告大打出手,原告报警后被告离开。同年4月22日原告无奈进行人工流产。原告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判令女儿由原告抚养并支付抚养费,要求分割财产154万余元、房屋还贷部分一半9万元及公积金3.7万余元,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被告李XX在邢鹤晨律师的代理下答辩称,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性格差异和琐事矛盾未致感情完全破裂,愿为维系家庭努力。关于抚养权,被告主张孩子长期随其及家人生活,形成稳定环境,原告擅自隐匿孩子不利于其成长,且被告具备稳定抚养条件。关于家暴,被告坚决否认,称摔砸物品系生活工作压力导致的情绪失控,未实施家暴。关于财产,被告指出涉案房屋系其婚前首付按揭购买,属个人财产;直播收入已用于投流、货款、家庭开支及还债;公积金已用于购房还贷,目前无可供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符合法定准予离婚的条件;
第二,婚生女李XX的直接抚养权应归属何方,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进行判定;
第三,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是否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涉案按揭房屋、某短视频平台直播收入以及住房公积金等,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应当如何依法分割。
【裁判结果】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后认为,原、被告自愿结婚并育有一女,足以证明双方婚姻基础牢固。现原告主要以与被告之间争吵等问题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主张离婚,而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依据在案证据,法院未发现原、被告之间存在原则性、根本性冲突,亦不存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大过错或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因此,对原告张XX主张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不准许原告张XX与被告李XX离婚。案件受理费两百元,由原告张XX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