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2年11月至2024年9月期间,被告人马X在某县辖区内长期向马X乙零星贩卖毒品海洛因合计1100余克,并通过微信收取毒资合计90余万元。马X在通过微信接收马X乙支付的毒资后,为掩饰、隐瞒毒资的来源和性质,将40余万元提现到银行账户后取现;将16万余元转给其妻子杨某甲微信后让其帮忙取现;将7万余元通过微信转账发放酒吧员工工资等,以此切断资金流动痕迹。公诉机关指控马X犯贩卖毒品罪及洗钱罪,建议数罪并罚。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是马X的行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二是马X转移毒资的行为是否构成洗钱罪,是否存在重复评价。
马X辩称其未贩卖毒品,收取马X乙转账是因其账户被冻结而帮忙取现。辩护人提出,指控贩卖毒品的直接证据为马X乙证言,但其证言不稳定、可信度低,且微信转账不排除其他经济交往,故贩卖毒品事实不清;洗钱罪系下游犯罪,若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则不构成洗钱罪,即便构成,取现、转账等行为系毒品犯罪的自然延伸,不应另行定罪。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X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长期向他人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在毒品犯罪完成后,为掩饰、隐瞒毒资性质和来源,将毒资提现或转账转移,构成洗钱罪。该转移行为系毒品犯罪完成后的独立行为,并非重复评价。因涉案毒品不在案,无法鉴定含量,公诉机关对贩卖毒品罪的量刑建议过重,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马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90万元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