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宋晓律师代理原告胜诉,获赔各项损失 8.7 万余元

  •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宋晓律师 在线
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3033
    服务人数
  • 9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宋晓律师全面收集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鉴定意见,搭建完整证据链,支撑索赔主张。庭审中针对被告的抗辩,紧扣交警责任认定展开说理,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逐一精准核算论证。法院采纳大部分诉求,判决被告赔付 8.7 万余元,充分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4年10月28日,被告闫X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市某区某路摔倒,将推自行车步行的原告孙X撞伤。某交警大队认定闫X负全责,孙X无责。孙X受伤后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胫骨远端骨折伴腓骨骨折等,共计住院27天,花费医疗费4.2万余元。经某鉴定所鉴定,孙X未达伤残等级,但建议护理期、误工期、营养期分别为90天、180天、90天。因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孙X委托宋晓律师诉至法院,主张各项损失11.2万余元,扣除已付部分,要求赔偿10.7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是事故发生的过程及责任划分;二是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费用是否合理。被告辩称事故系三轮车撞击所致,不认可全责,且认为原告主张费用过高。宋晓律师通过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单据、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被告全责及原告各项损失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针对被告的抗辩,因被告未提供证据,法院不予采信。对于原告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重新鉴定申请,因未提交证据证明鉴定违法,法院亦未采信,维持原鉴定意见。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交警大队责任划分准确,予以采信。法院依法核定孙X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等合理损失共计9.2万余元。扣除闫X已支付的五千五百元,判决闫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孙X各项损失共计8.7万余元;驳回孙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千二百余元,由闫X负担九百余元,孙X自担二百三十元。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宋晓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宋晓律师
5.0分服务:3033人执业:9年
宋晓律师
13706201****0975 执业认证
  • 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 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6号南山商务1楼206室
一、律师概况 宋晓律师自执业起,至今已有9年执业经验,现任职于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持有企...
  • 182 5459 6633
  • sx18254596633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