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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纠纷|薛怡雯律师代理被告应诉 158 万余元赠与返还案件,促成调解仅返还 2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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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面对原告 158万余元全额返还的诉讼请求,薛怡雯律师梳理案件事实,制定以调代判、止损降责的诉讼策略,通过证据质证削弱对方证据链,做好当事人风险疏导,促成调解仅返还 27 万元,帮助委托人规避巨额财产损失,实现案件利益最大化。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方X与被告王X于2008年8月在某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现仍存续。原告庄X诉称,在2017年4月至2026年4月期间,被告许X在明知王X已婚的情况下,仍与其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陈X未经原告同意及事后追认,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向被告王X赠与财产共计149万余元。原告认为,陈X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并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且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据此,原告向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陈X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王X返还158万余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由二被告承担诉讼费。某法院于2026年5月7日立案(案号:(2026)某法民初字第2447号),初适用简易程序,后于同年7月23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薛怡雯律师接受被告许X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被告陈X向被告王X转账的158万余元款项的性质认定,以及该转账行为是否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原告主张该款项系陈X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要求全额返还并支付利息。在薛怡雯律师的代理下,被告王X针对原告的诉请进行了积极抗辩。律师围绕双方资金往来的真实性质、原告主张的不正当关系证据是否充分、以及转账款项中是否包含其他合法经济往来等维度展开举证与质证,力求厘清款项性质,打破原告要求全额返还的诉求,从而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许X的合法权益,争取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某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并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经原、被告双方结算,被告王X同意退还原告庄X27万元,该款已由王X当庭付还15万元(现金支付),余款12万元由王X于2026年9月23日前全部还清,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二、若王X未按约按时足额支付余款12万元,庄X可就尚欠金额抵除已付款项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各方不得再就赠与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主张权利;四、原告方X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1.8万余元,调解减半收取九千余元,由方X自愿负担,多预交部分由法院退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签名确认,某法院于2026年9月7日予以确认并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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