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线服务合同本诉反诉交织,赵东庆律师抗辩百万索赔,成功取回保证金及货物损失赔偿
一、案件简介
本案案号(2026)甘XX民初X号服务合同纠纷,赵东庆律师接受被告(反诉原告)甘肃XX公司委托代理本案。B公司与甘肃XX公司签订《铁路专用线服务协议》,甘肃XX公司付费使用案涉铁路站台开展煤炭堆存发运业务,并交纳150000元履约保证金,同时投入资金修建储煤棚、磅房等配套设施。后铁路主管部门发函指出铁路专用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续线路被停止取送车作业。B公司起诉,主张甘肃XX公司拖欠服务费485000元,另索赔大修损失825000元、煤矸石转运费、仓储费、房屋租赁费等合计162万余元。甘肃XX公司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协议解除、返还保证金、赔偿建设投入残值、返还/赔偿煤矸石损失。本案难点在于本诉反诉交织,涉及合同解除时点、先履行抗辩权认定、自建设施归属、擅自转运货物侵权、保证金性质多重法律争议,涉案标的总额巨大。
二、律师代理经过
接受委托后,赵东庆律师梳理铁路部门多份函件、合同、施工凭证、报警记录等全套证据,确立代理核心:第一,原告铁路专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纠纷发生根源;第二,B公司单方发函解除合同不具备法定解除条件;第三,原告未经许可擅自转运处置被告煤矸石,构成侵权,转运费、仓储费、房屋占用费不应支持;第四,保证金应当予以返还,区分附合与可拆除财产,主张自建构筑物、设备有权取回;第五,针对对方百万级索赔逐项进行抗辩,区分合同义务边界,厘清各方过错,请求驳回本诉不合理诉求,支持己方合法反诉请求。
三、判决结果
XX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案涉《铁路专用线服务协议》于2026年X月X日解除;甘肃XX公司向B公司支付服务费485000元;B公司返还甘肃XX公司保证金150000元、赔偿煤矸石损失近6万元;相互抵扣后甘肃XX公司再支付27万余元;
甘肃XX公司可在查封解除后拆除自建储煤棚、磅房、地磅等设施;驳回B公司大修损失、转运费、仓储费、房屋租赁费全部诉求,驳回甘肃XX公司建设投入残值赔偿诉求。委托人反诉部分核心诉求获得法院支持,成功拿回保证金与煤矸石赔偿,抵御对方一百余万不合理索赔。
四、律师价值
梳理铁路主管机关文件,厘清合同违约风险来源,否定原告单方解除效力,驳回原告一百多万不合理索赔;
区分附合建筑和可拆除设备设施,争取取回自建生产设施的权利;
固定对方擅自转运货物侵权证据,促成法院判决返还保证金、赔偿煤矸石财产损失,最大限度降低委托人经济损失。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甘肃神舟律师事务所赵东庆律师:
1、铁路专用线、场地站台服务、仓储类商事合同,因设施安全隐患、行政管控停运引发本诉反诉交叉诉讼;
2、合同履行中一方擅自扣押、转运处置对方堆放货物,产生货物损失、转运费、仓储费争议;
3、履约保证金约定模糊,合同解除后对方拒不退还保证金;
4、承租/使用场地期间,己方出资建设储煤棚、磅房等构筑物,合同终止后就设施归属、拆除、残值补偿发生纠纷;
5、合同一方单方发函通知解除合同,双方对合同解除时间、解除是否合法存在巨大争议;
6、面临对方高额商事索赔,需要抗辩不合理诉讼请求,同时提起反诉争取自身财产权益。
赵东庆律师深耕商事服务合同纠纷办案实务,针对铁路专用线服务、场地仓储合同纠纷、保证金争议、场地自建设施处置、货物侵权损失维权,提供证据梳理、案情风险研判、本诉抗辩、反诉立案代理全流程法律服务,精准拆解对方不合理索赔主张,厘清合同各方过错与责任划分,依法维护企业当事人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