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0年10月9日15时许,被告人瓦X与被害人克X及多名工友在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建筑工地宿舍内打牌、饮酒。期间,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升级为肢体冲突。瓦X持打碎的啤酒瓶切、刺到克X左颈部及左面颊部等处,致克X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克X系生前被他人用锐器刺破左颈部,造成左侧颈内静脉、左锁骨下静脉破裂致大出血死亡。案发后,瓦X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及120急救电话投案,并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作案事实。此外,瓦X家属已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某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瓦X提起公诉,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量刑情节的认定与适用上:一是被害人克X在案件起因及发展过程中是否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二是被告人瓦X是否构成自首,以及积极赔偿情况对最终量刑的具体影响。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先用酒瓶击打被告人头部,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存在明显过错;同时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家属已积极赔偿部分损失,请求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瓦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被害人过错,经查现场证人证言及物证鉴定等证据,证实两人因口角引发互殴,被害人先用酒瓶击打被告人头部,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鉴于被告人瓦X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且被害人对案件引发存在一定过错,被告人家属已赔偿部分经济损失,法院依法采纳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对瓦X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瓦X有期徒刑十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