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张X系某短视频平台注册用户,昵称“易某”,拥有粉丝约11万余人。张X曾与某传媒公司签订经纪合同,后因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支付违约金等共计16.6万余元。被告李XX系该平台另一用户,其在直播中多次使用污秽词语,捏造张X“被老头包养”等虚假事实,并实施具有明显性行为暗示的动作侮辱张X。张X多次向平台运营方某公司投诉,某公司核实后对李XX采取了封禁直播等处罚措施。为维护合法权益,张X委托樊佳佳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XX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律师费3万元等;同时要求某公司删除后台视频、永久封禁李XX账号并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有三:一是李XX直播所述对象是否指向张X及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二是某公司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三是各项诉讼请求的具体数额。法院经审理认为,李XX在直播中明确提及张X网名,并结合其讲述的纠纷细节、地域信息等,一般理性受众能够合理识别所指对象即为张X。李XX使用污秽词语及性暗示动作,主观过错明显,导致张X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权侵权。关于某公司,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通过用户协议等进行事前提示,设置畅通投诉渠道,并在收到投诉后及时核实、采取封禁等必要措施,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符合“避风港原则”,不存在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李XX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张X名誉权的行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其账号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持续展示不少于三十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X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律师费3万元;驳回张X要求某公司承担责任及其他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