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向X通过某平台接单运货,前往某货运部装货。某货运部工作人员为再次回收利用托盘,要求向X搬运货物。在使用叉车装载时,因车辆货厢栏板未放平,叉车无法将货物平放,向X需将货物从叉车上拖下至货厢并进行人工二次调整。在此过程中,因货物包装袋突然断裂,向X摔倒受伤。向X遂起诉某货运部,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7.9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某货运部承担35%的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向X9.7万余元。向X认为责任比例过低,某货运部认为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均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二审争议焦点主要为:1.某货运部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及一审认定的35%责任比例是否适当;2.一审认定的鉴定费、营养费是否正确。向X上诉主张,装卸作业系货物交付必经流程,某货运部为回收托盘要求搬运,系源头性过错,创设了不合理风险,应承担更高责任。某货运部则辩称,装货系好意施惠,其已完成交付义务,向X受伤系包装带断裂及自身冒险作业所致,不应承担责任。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向X作为货运司机,收取的运费一般不包含大件货物的装卸服务。某货运部作为专业物流仓储单位,配备专业设备,提供装卸服务并非“好意施惠”。某货运部在使用叉车时明知存在安全风险却未予停止纠正,引发向X后续调整货物时受伤,存在过错。同时,向X作为专业运输从业人员,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贸然徒手拉拽,亦有过错。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一审酌定某货运部承担35%责任并无不当。关于营养费和鉴定费,一审结合伤情及鉴定情况予以认定,亦无不当。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