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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揽纠纷、无书面合同,依托微信聊天记录,胜诉追回剩余工程承揽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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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揽纠纷、无书面合同,依托微信聊天记录,胜诉追回剩余工程承揽报酬

 

一、案件详情

 

李秀萍律师接受【原告A】委托,代理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乙公司】承接工程项目之后,将项目内部静力切割施工工作,口头交由【原告A】组织人员进场承揽施工,双方没有签署正式书面承揽合同,仅通过微信线上沟通确定施工单价、进场时间、施工范围。【原告A】按照要求组织人员完成全部施工作业。项目完工之后,【乙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原告发送工程量、产值确认文档,原告核对确认工程量。后续【乙公司】断断续续支付部分工程款,仍剩余几万承揽报酬长期拖欠不予支付。

 

李秀萍律师接受委托,全面收集整理证据:原被告双方完整微信聊天记录、工程量确认文档、产值确认单、项目工作人员沟通录音、被告部分付款转账凭证。证据固定完成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承揽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判令【乙公司】支付剩余承揽工程款,按照法律规定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保全费以及全部诉讼费用。

 

庭审当中,【乙公司】出庭答辩,提出核心抗辩意见:双方没有盖章签字的正式结算文件,工程量确认单只是公司内部上报流程材料,不能作为对外结算依据,不认可原告主张的结算总价款;同时主张项目法定代表人个人不应当承担责任。并且向法庭表示,不申请对案涉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李秀萍律师围绕案件事实发表完整代理意见:项目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和原告对接的工作人员,属于被告公司项目授权工作人员,有权对接工程量核算;工作人员向原告发送、双方核对的工程量确认文件,属于双方对施工价款的有效结算;被告仅仅口头否认结算金额,但又不申请司法鉴定,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结合施工进场记录、付款记录,互相印证原告实际完成承揽施工的事实。

 

法院审理采纳李秀萍律师主要代理意见,认定项目工作人员行为构成职务代理,确认案涉工程量以及欠付工程款金额;结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酌情确定利息起算时间。判决【乙公司】向【原告A】支付剩余几万承揽工程款以及逾期利息,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同时驳回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共同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拿到一审判决之后,李秀萍律师向当事人解读判决要点,讲解后续强制执行流程,为当事人执行阶段做好预案。

 

二、案件总结

 

1.建设工程承揽实务中,大量项目没有签署书面合同,微信聊天记录、项目工作人员发送的工程量确认文档、沟通录音、付款流水,可以组合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证实承揽关系、工程量、工程价款。

2.企业项目工作人员对接施工、核对工程量,属于职务代理行为,相应法律后果应当由所属企业承担。

3.被告仅仅口头否认工程结算价款,但不申请司法鉴定,也没有提交反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诉讼后果。

4.建设工程类案件,逾期付款利息起算,在没有明确约定付款时间情形下,法院会结合提交结算资料时间、行业惯例酌情确定。

 

三、律师价值

 

李秀萍律师拥有大量无书面合同建设工程、承揽类案件代理经验。本案没有书面承揽合同,全部事实依托微信电子证据。李秀萍律师细致梳理海量微信聊天记录、工程量文档、录音、付款凭证,构建完整证据链。庭审面对被告否认结算效力的抗辩,李秀萍律师围绕职务代理、举证责任分配充分说理,说服法庭采信原告主张的工程价款。

 

李秀萍律师不仅完成立案庭审代理,还向当事人提示建设工程承揽业务当中留存微信沟通、工程量核对记录的风险防范要点,全流程维护实际施工承揽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体现李秀萍律师处理口头承揽施工案件的专业能力,对大量没有书面合同的工程类维权案件,具备较高实务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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