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单位及多名自然人共同涉嫌污染环境罪刑事案件。涉案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生产污水外排,造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某井” 地下水被污染,产生大额环境应急处置、生态损害相关损失。筠连县人民检察院对涉案被告单位以及甲、乙、丙提起公诉。筠连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后,被告单位及三名被告人均不服,向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彭旭强律师接受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丙委托,担任丙一、二审阶段的辩护人。一审法院认定丙系排污行为具体实施者、直接责任人员,判决其构成污染环境罪。
二、律师代理经过
彭旭强律师接受被告人丙委托担任辩护人,完整查阅全部卷宗证据材料,梳理全案证据链条,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一审阶段,律师重点抓住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量刑情节向法庭提交辩护意见,同时提出丙属于从犯,请求法庭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观点。一审宣判之后,继续代理丙提起上诉,二审中继续坚持辩护观点,再次向二审合议庭阐述:丙并非排污决策者,系听从他人安排开展工作,在案件当中处于从属地位,恳请二审改判缓刑。二审法院开庭,彭旭强律师到庭参加庭审,完整发表辩护意见。
三、裁定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人丙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丙不服提起上诉。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虽未采纳从犯及缓刑的辩护意见,但采纳彭旭强律师提出的丙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在量刑上已经对丙作出从轻考量。本案为终审裁定。
四、律师价值
量刑情节挖掘:全面梳理案件,锁定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情节,该辩护观点被人民法院采纳,在量刑上给予从轻处理。
全面程序保障:全程一、二审完整代理,保障当事人辩护权、上诉权,充分向法庭陈述对当事人有利事实与法律意见。
务实辩护:客观评估案件证据,既对当事人有利地位作用进行争取,也客观向当事人释X案件风险、法律后果,让当事人充分知晓诉讼利弊。
法律释X:向当事人讲解污染环境罪相关法律规定、共同犯罪认定标准、认罪认罚制度,帮助当事人理解司法裁判逻辑。
提示:刑事案件中,并非所有辩护意见均会被法院全部采纳;即便最终判处实刑,挖掘法定从轻情节,争取量刑降格,同样是刑事辩护重要价值。
五、适用场景和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①企业经营者、工厂厂长、管理人员、一线主管,因企业排污被涉嫌污染环境罪刑事追诉;
②共同犯罪环境类刑事案件,当事人属于执行人员,并非决策主导者,希望争取认定从犯、从轻量刑;
③当事人已经自愿认罪认罚,希望律师把坦白、认罪认罚等全部从轻情节向法庭完整呈现;
④一审判决之后不服,需要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代理上诉,行使上诉辩护权利;
⑤当事人被羁押,家属需要律师会见、提供法律咨询、全流程刑事辩护。
服务指引
①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及时固定、梳理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证据;
②认罪认罚不等于不用辩护,律师依然要甄别全部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向司法机关提交辩护意见;
③共同犯罪案件,当事人属于执行人员,应当如实向律师陈述自己在事件中的地位、权限、决策参与情况,便于律师精准辩护;
④一审宣判之后,如果对判决不服,务必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委托律师提起上诉,不要错过上诉机会;
⑤涉环境犯罪,可主动配合生态修复、赔偿损失,该类情节同样可作为量刑时的考量因素。
六、案例总结
很多家属存在误区,刑事辩护只有无罪、缓刑才算辩护成功。从本案可以看出,污染环境犯罪属于国家重点打击的生态类刑事犯罪,在案件已经造成重大环境损害后果的前提下,完全无罪、缓刑争取难度极大。彭旭强律师代理本案被告人丙,虽然二审维持实刑判决,但法院采纳了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的从轻辩护意见,已经在法定量刑区间内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刑事辩护价值,不仅限于无罪、缓刑,也包括完整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穷尽法律上全部从轻、减轻量刑理由,把当事人有利情节完整传递给法庭。企业生产经营人员,尤其是厂长、现场管理人员,应当重视环保合规,一旦涉嫌污染环境罪,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客观评估案件,制定务实辩护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