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我方代理:被告人&XX;A,辩护人:彭小伟律师
本案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案件。被告人&XX;A&XX;通过网络社交软件下载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软件以及聊天工具,在明知有可能被用于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使用本人名下多张银行卡,通过买卖虚拟货币的方式,为上游网络犯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资金流水巨大,并从中获取利益。此外,被告人&XX;A&XX;还邀约他人办理银行卡,提供给本人用于资金过账,扩大资金结算规模。
案发之后,被告人&XX;A&XX;主动向办案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案件事实。案件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公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XX;A&XX;的辩护人之后,彭小伟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完整阅看全部卷宗材料,梳理银行流水、审计报告、止付冻结记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全部证据。辩护律师重点梳理量刑情节: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属于自首;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已经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且预先向法院交纳罚金。庭审阶段,辩护人向法庭完整提交上述量刑情节的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采纳辩护人主要辩护观点,认定被告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认定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宽量刑情节,对被告人作出从轻量刑的刑事判决,涉案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二、案件总结
本案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审刑事辩护案件,彭小伟律师担任被告人&XX;A&XX;的辩护人。核心争议:虚拟货币交易模式下帮信罪的定性;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量刑情节的认定与适用。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XX;A&X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成立自首,同时结合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本案提示,利用虚拟货币买卖流转非法资金,同样可以构成帮信罪;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退缴违法所得,是非常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
三、律师价值
1.会见&XX;+&XX;全面阅卷,精准挖掘全部法定、酌定从轻量刑情节
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稳定供述,完整查阅卷宗,甄别案件关键点,锁定自首、初犯偶犯、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多项从轻情节,构建完整的从轻辩护体系,为庭审辩护打下基础。
2.厘清虚拟货币资金结算类帮信案件的辩护要点
本案属于通过买卖虚拟货币完成资金过账的新型帮信案件,区别于传统&XX;“卖卡”&XX;类帮信。律师结合卷宗审计流水、银行卡冻结止付记录,围绕主观认知、行为模式、获利情况向法庭发表辩护意见,帮助法庭充分考量案件全部事实。
3.引导当事人做好认罪认罚、退赃预缴工作,争取量刑优惠
律师向当事人释X刑事法律后果,指导当事人主动全部退缴违法所得,提前预缴罚金,将量刑优惠落到实处,上述情节均被法院采纳,实现从轻处罚的辩护效果。
4.庭审充分发表辩护意见,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
庭审过程中针对定罪事实不做无谓抗辩,把辩护重心放在量刑从宽方面,重点阐述各项从轻情节对本案量刑的影响,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取得对当事人有利的判决结果。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包括出售出借银行卡、虚拟货币资金结算&XX;“搬砖”&XX;等类型;
2.&XX;当事人已经主动投案,希望争取认定自首;
3.&XX;想要通过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获得从宽处理;
4.&XX;案件流水金额大,需要专业刑事辩护人梳理全案量刑情节;
5.&XX;虚拟货币交易涉刑,被以帮信罪刑事立案,需要刑事辩护。
服务指引
如果家人或本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含虚拟货币资金结算、出租出售银行卡等情形),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刑事拘留,可咨询彭小伟律师。律师可提供会见当事人、阅卷、审查起诉阶段沟通、开庭刑事全流程辩护,挖掘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轻情节,依法维护当事人刑事诉讼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