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共同饮酒人身损害纠纷案,李丹律师固定完整证据链,成功调解为家属足额争取 30 余万元赔偿

  •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
李丹律师 在线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2342
    服务人数
  • 1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李丹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调解技巧。面对共同饮酒致死案件中因果关系认定难、责任划分争议大的痛点,李律师精准梳理证据链条,通过调取监控、固定微信记录等关键证据,有力证明了被告的劝酒行为及救助瑕疵。在庭审与调解阶段,李律师灵活运用法理与情理,采取“背靠背”调解策略,逐步瓦解被告抗辩心理,最终促成调解结案。其不仅为死者家属争取到30余万元的实质赔偿,更通过设定强制执行条款保障了债权实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原告潘XX、王X、潘XX系死者潘XX的近亲属。X年X月X日晚,被告吴XX多次通过电话邀请潘XX至某市某区某路某号聚餐,被告姜X通过微信向潘XX发送了具体的聚餐地址。被告吴XX、姜X、李某、王XX在明知潘XX赴宴前已经饮用一定量酒水的情况下,仍对其进行劝酒,最终导致潘XX因饮酒过量窒息死亡。事发后,被告某超市及周X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亦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与救助义务。死者潘XX的父母年事已高,其母王X因精神类疾病被依法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子潘XX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原告认为,各被告的积极劝酒行为及消极不作为与潘XX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给死者家属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和沉重的经济负担。为此,原告委托李丹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六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共同饮酒人是否尽到了提醒、劝阻及救助的注意义务,其劝酒行为与死者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第二,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其不作为是否构成侵权;第三,死者自身是否存在重大过错,以及各被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应如何合理划分。被告在答辩中辩称,死者明知自身身体状况仍饮酒过度,死亡结果主要由其自身原因所致;且事发前死者已与案外人饮酒过量,案外人亦应承担责任;此外,被告主张并未对死者进行恶意劝酒,在死者身体出现不适时已第一时间将其送医并报警,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办案经过

李丹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且全面地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首先,详细梳理了死者生前的饮酒轨迹、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记录,固定了被告吴XX多次邀请及姜X发送地址的证据,证明被告对此次聚会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质。其次,多方走访并调取了事发当晚的监控录像及证人证言,还原了聚餐过程中的劝酒细节,有力证明了被告在死者已显醉态时仍实施了继续劝酒的积极行为。同时,针对被告“已尽救助义务”的抗辩,李丹律师通过查阅医疗记录及报警时间线,指出被告在发现死者异常后存在延误送医的情形,未能完全履行及时救护和通知的义务。在庭审及调解阶段,李丹律师向法庭充分阐述了共同饮酒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及经营者的管理责任,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从法理与情理双重角度向被告释明其应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通过多轮“背靠背”调解,李律师逐步瓦解了被告的抗辩心理,为促成双方和解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案件结果

经过李丹律师的积极沟通与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各方共同确认因潘XX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六被告同意向原告潘XX、王X、潘XX再一次性支付款项30余万元,并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将款项全额汇入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账号:XXXX XXXX XXXX XXXX XXX)。调解书同时明确,若六被告未按约定期限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未履行部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被告依约履行完毕,本案纠纷即告了结,各方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本案诉讼费八千余元,由被告共同负担四千余元。

 

五、案件价值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共同饮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合理的经济补偿,缓解了因家庭顶梁X倒塌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与精神打击,更通过司法调解的方式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同时,本案对共同饮酒人及公共场所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明确了共同饮酒过程中的注意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对引导公众树立“文明饮酒、理性聚会”的社会风尚具有重要的普法教育意义,彰显了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作用。

 

六、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以下场景:一是亲友、同事聚餐饮酒后发生意外伤亡,家属向同饮者索赔的侵权纠纷;二是餐饮、娱乐等经营场所内发生顾客醉酒伤亡,家属向经营者主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案件;三是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保护及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四是需要通过调解方式快速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的复杂侵权纠纷。

 

七、案件总结

共同饮酒作为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本身不产生民事责任,但同饮者之间基于先行行为产生了相互提醒、劝阻、照顾和救助的附随义务。当同饮者处于醉酒危险状态时,其他同饮人及场所经营者必须积极履行救助义务。本案中,李丹律师精准把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通过扎实的证据组织与灵活的调解策略,成功将法理与情理相融合,最终促成双方调解结案。这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在规范社会交往行为、保障生命安全方面的指引作用,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宝贵的实务经验。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李丹律师
李丹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丹律师?
5.0分服务:2342人执业:16年
李丹律师
13501201****4730 执业认证
  •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合同事务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 福建省福州市浦上大道216号万达广场C区1号楼20层。
李丹律师,男,厦门大学法学院毕业,本科学历,福州人,可以用福州话流利交谈,现为福建本土知名的老牌律所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执...
  • 130 7587 8676
  • 1307587867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