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保险待遇纠纷|柏林虎律师代理:当事人预估仅获赔 22 万,最终争取 45 万余元工伤赔偿
案件简介
本案系建筑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引发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务工人员在项目工地作业时,被高空坠落物件砸伤,伤情严重,构成七级伤残。实际由包工头直接雇佣,未签署劳动合同,未缴纳工伤保险。用工方抗辩双方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工伤,同时提出存在第三人侵权应刑事优先处理,仅愿意赔付 22 万余元。当事人委托柏林虎律师介入,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全流程,穿透工程分包关系,最终法院判令施工企业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扣减已付款后赔付456389.73 元。
办案经过
当事人找到柏林虎律师时,用工方极力规避工伤责任,抗辩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违法,还主张事故涉及第三人侵权应当先刑后民,仅同意赔付 22 万余元。 柏林虎律师梳理全案证据,明确本案核心不在于确认劳动关系,而是建筑工程违法分包情形下的用工主体责任。
1.固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全套法律文书,夯实七级伤残、5.5 个月停工留薪期基础事实;
2.针对 “先刑后民” 抗辩,收集证据证实本案不存在刑事犯罪线索,该抗辩无事实依据;
3.厘清工程分包链条,抓住施工企业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个人的关键事实,依据司法解释及建筑业工伤规定,主张发包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
4.因当事人工作时间短、工资标准无法举证,援引地方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主张采用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赔偿计算基数,而不采纳仲裁阶段较低核算标准;
5.仲裁、一审、二审持续代理,对方二审未提交新证据,律师围绕责任主体、赔偿计算标准展开法庭辩论,反驳对方全部上诉理由。
案件结果
二审终审判决:驳回对方全部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施工企业与包工头连带向当事人支付工伤赔偿款 456389.73 元。包含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鉴定费。
办案心得
建筑工地务工,大量工人跟着包工头干活,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发生事故后企业和包工头互相推诿是常态。很多当事人误以为没有劳动关系就拿不到工伤待遇。实际上,违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即便不存在直接劳动关系,建筑施工单位依然要承担工伤保险用工主体责任。工资标准无法举证时,可依法参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显著提升赔偿金额。不要被企业 “属于劳务、只能走人损” 的说辞误导。
适用场景
1.建筑工地务工,受包工头雇佣受伤,无书面劳动合同;
2.项目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
3.工伤认定后,企业拒赔、压低赔偿数额;
4.对方以劳务关系、第三人侵权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责任。
服务指引
发生工地受伤事故,第一时间保存事故经过、就医材料,及时完成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遇到企业推诿拒赔,尽早委托劳动工伤专业律师介入,梳理分包链条,锁定全部责任主体,最大化工伤待遇。
律师价值
柏林虎律师精准把握建筑领域工伤特殊裁判规则,跳出 “必须确认劳动关系” 思维误区,穿透分包关系锁定双重赔偿义务人;据理力争适用更高赔偿计算基数,把当事人原本预估 22 万的赔偿,提升至 45 万余元,完整实现工伤法定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