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当事人无偿搭乘他人二轮摩托车出行,途中与小轿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多处骨折损伤,构成两处十级伤残。交警认定轿车驾驶员、摩托车驾驶员负事故同等责任,搭乘的伤者无责。案涉轿车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二轮摩托车仅投保交强险。伤者提起诉讼,主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多项损失合计39万余元。庭审中摩托车一方提出好意同乘应当减轻自身赔偿责任,摩托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伤者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第三者,拒绝赔付。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轿车驾驶员经法院传唤未到庭。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91230.72元;2、判令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优先承担赔付责任;3、保险赔付之外的部分由两名肇事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事实理由: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多处受伤致残,交警划分事故责任明确,各侵权方及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代理核心观点(代理原告受害伤者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合法有效,原告无事故责任;应当完整支持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法定赔偿项目;轿车投保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付;厘清好意同乘法律后果,好意同乘仅可适当减轻摩托车驾驶人责任,不能完全免除赔偿;摩托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因原告属于车上搭乘人员,依法不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结合各方过错划分剩余损失,由两名肇事司机承担对应赔偿责任。
廖秋玲律师接受本案交通事故伤者委托,担任一审阶段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案代理难点:本案存在好意同乘抗辩,对方主张大幅减轻摩托车驾驶人赔偿比例;伤者是摩托车车上人员,不能使用摩托车的交强险理赔;多方主体,保险限额还需要在两名伤者之间进行分摊;对方对医疗费、护理期、营养期、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多项赔偿项目、金额提出异议;需要整理工资流水、亲属关系证明、伤残鉴定报告全套证据核算各项损失;肇事轿车驾驶员缺席庭审,全部事实依靠证据予以固定。
二、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予以确认;核定伤者全部合理损失共计338668.57元;摩托车车上搭乘人员不属于摩托车交强险第三者,该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轿车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在两名伤者之间按损失比例分摊,交强险赔付后,商业三者险承担50%责任;适用好意同乘规则,减轻摩托车驾驶人赔偿责任;轿车驾驶员缺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
判决:
1、轿车投保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向原告赔偿145834.29元(扣减已垫付费用);
2、摩托车驾驶人向原告赔偿102784元;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按各方责任予以分担。
整体代理成果
廖秋玲律师完整整理交通事故认定书、全部住院病历票据、工资发放记录、亲属被扶养人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全套证据。庭审针对好意同乘、各项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保险主体赔付范围逐项发表代理意见。法院采纳主要代理意见,核定全部法定损失,判令保险公司、摩托车驾驶人合计赔付二十四万余元。律师向当事人完整解读一审判决书,释X好意同乘、车上人员保险规则,告知上诉权利以及后续强制执行途径,完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全流程法律服务。
三、律师价值
好意同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当中,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好意同乘的责任减轻边界、摩托车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第三者、交强险多名伤者限额分摊、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举证,是本案核心要点。廖秋玲律师全程承办本案一审代理,事实梳理、证据组织、庭审抗辩、判决书解读全流程闭环把控,维护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合法权益。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识别法律风险,完成完整风险预判
接受委托后,梳理事故认定书、多次住院病案、医疗票据、矫形器具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工资表、银行微信工资流水、村委会亲属及被扶养人证明、保险保单材料。
识别本案核心风险:好意同乘可以减轻摩托车驾驶人责任,存在损失自行承担一部分的风险;伤者属于摩托车车上人员,无法使用摩托车交强险;同一事故两名伤者,交强险伤残、医疗限额需要按损失比例分配;被告会对护理、营养、误工、被扶养人生活费提出抗辩;轿车驾驶员缺席,所有损失事实需要书证完整佐证。
向当事人释X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好意同乘相关法律规定,评估案件风险,确定庭审代理思路。
2. 搭建一审代理思路,梳理庭审要点,准备全套庭审预案
代理工作思路:
第一层,事故认定书确认原告无责,各项损失依据病历、鉴定报告、工资流水、被扶养人证明依法计算;
第二层,轿车保险公司优先在交强险(两名伤者之间按比例分摊)、商业三者险50%责任范围内承担赔付;
第三层,原告系摩托车车上搭乘人员,摩托车交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第四层,认可好意同乘可以适当减轻摩托车驾驶人责任,但不能完全免除,由法院依法裁量减轻幅度;
第五层,预案:轿车驾驶员缺席,完整提交全套书证,完成法庭调查举证。
针对各被告抗辩观点,准备完整质证、辩论全套庭审预案。
3. 参与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
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廖秋玲律师提交全套事故、医疗、收入、鉴定、身份关系证据,围绕各项损失计算、好意同乘规则、保险赔付范围、多名伤者交强险限额分摊发表完整代理意见。法院采纳核心代理观点,判决保险公司、摩托车驾驶人合计赔付二十四万余元。
4. 接收民事判决书,逐条拆解判决内容,做好判决解读以及后续程序风险提示
拿到判决书,向当事人解读裁判逻辑,重点说明:好意同乘是适当减轻责任,不等于驾驶人完全不用赔;摩托车车上人员不能用该车交强险;多人受伤交强险要按损失比例分摊;各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举证要点;告知十五天上诉期;提示判决生效之后对方不履行,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完成交通事故一审案件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好意同乘交通事故办案经验,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案件办结之后,结合本案实务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① 好意同乘无偿搭乘,驾驶人可以依法适当减轻赔偿责任,但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等于完全不用承担赔偿。
② 摩托车交强险只赔付车外第三者,摩托车上的搭乘人员,不能套用该车交强险理赔。
③ 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名受害人受伤,交强险的赔偿限额需要在多名伤者之间,按照损失大小按比例分配。
④ 交通事故主张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留存工资流水、村委会/派出所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
⑤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注意完整保留全部病历、发票、复查记录,后续做伤残鉴定,作为索赔核心证据。
廖秋玲律师通过证据梳理、庭审代理,在好意同乘的不利情形下,帮助交通事故伤者拿到二十四万余元赔偿,充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存在无偿搭乘(好意同乘)情形,伤者起诉索要人身损害赔偿,可委托廖秋玲律师提供一审代理法律服务:
1、交通事故,受害人系无偿搭乘机动车受伤;
2、多方肇事、多名伤者,交强险限额需要分摊;
3、对方以好意同乘为由主张减免赔偿;
4、服务包含案件事实梳理、证据整理、立案、开庭代理、判决书解读、强制执行提示全套交通事故维权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