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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律师代理网络名誉侵权纠纷案,成功驳回原告全额索赔诉求,极大降低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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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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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李丹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面对原告的高额索赔,李丹律师精准切入案件根源,通过梳理长达二十余年的土地权属争议历史,向法庭还原了被告维权的无奈背景,有效削弱了原告主张的“恶意诽谤”色彩。同时,李丹律师严格审查原告证据,成功指出其关于抖音侵权的证据瑕疵,大幅降低了被告的赔偿风险。最终法院仅判令被告在特定微信群内道歉,驳回了原告绝大部分金钱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情经过

原告周XX、周XX与被告陈XX原系某市某区某村同村村民。X年X月,原告一家五口从某村搬迁至另一某村,经某乡人民政府协调,各方同意原告继续承包原先的人口田和山场,并签署了相关协议。目前,原告承包的土地和林地均已依法办理相关权属证书。然而,原所在村村民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损害了村民权利,并多次向政府及职能部门信访,要求归还土地和山场。

 

X年X月X日,被告陈XX在“某村小微权利监督群”内发布两则视频,视频中包含称原告为“村霸”“农村黑恶势力”等内容。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致使原告名誉受到贬损,生活安宁受到侵扰,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删除微信及抖音平台上的侵权视频、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1万余元及律师费五千元。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被告陈XX在微信群发布涉案视频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原告主张被告捏造事实、侮辱诽谤;被告则辩称视频内容真实,系因原告长期霸占土地、对信访置之不理而作出的无奈之举,不构成侵权。

其二,原告主张的各项诉讼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包括要求被告删除抖音平台视频、赔偿1万余元名誉损失以及五千元合理费用等,需审查其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三、办案经过

李丹律师接受被告陈XX的委托后,迅速对案情进行了全面梳理与深入分析。

 

首先,李丹律师开展了详尽的背景调查与证据收集工作。针对本案由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特殊性,李丹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了X年X月各方签署的《协议》、原告取得的权属证书以及某村村民长期信访的相关材料。通过梳理长达二十余年的历史脉络,李丹律师向法庭还原了被告发布视频的前因后果,证明被告并非无事生非、恶意诽谤,而是基于土地权益受损且长期维X无果的无奈之举。

 

其次,在证据质证与法律适用方面,李丹律师敏锐地发现原告主张的抖音平台侵权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原告虽声称在抖音上发现相同视频,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些视频系被告陈XX所发布。李丹律师在庭审中对此进行了有力反驳,切断了原告该项诉求的证据链条。

 

最后,在庭审辩论阶段,李丹律师围绕“事出有因”“传播范围有限”“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等核心观点展开论述。李丹律师指出,原被告之间的根本矛盾在于土地和林地权属争议,在政府部门尚未给出处理结果的情况下,被告虽在微信群内使用了不当言辞,但其主观恶性较小,且该微信群仅为村级监督群,传播范围和影响十分有限,原告主张的高额名誉损失及律师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四、案件结果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驳回了其大部分诉求。

 

法院认为,被告陈XX在微信群发布包含“村霸”“农村黑恶势力”等内容的视频,行为存在不当,超出了自由表达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贬低了原告人格,构成名誉侵权。但因视频已超过撤回时间客观上无法删除,且抖音视频无证据证明系被告发布,故对删除视频及抖音道歉的诉请不予支持。同时,因传播范围有限,对原告主张的1万余元名誉损失及五千元律师费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某村小微权利监督群”中发布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三百余元,减半收取一百七十余元,由原告负担。

 

五、案件价值

本案的典型价值在于厘清了农村土地权属争议与网络名誉权侵权之间的法律界限。在基层治理中,因土地、林地权属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当事人在维X过程中往往容易情绪化,进而采取网络曝光等过激手段。本案判决明确了,即使维X事出有因,在网络上使用“村霸”“黑恶势力”等侮辱性词汇仍会构成名誉侵权,划定了网络言论的合法边界。

 

同时,本案也体现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客观与公正。法院没有机械地支持原告的高额索赔,而是综合考量了纠纷的历史渊源、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信息的传播范围及实际影响,依法驳回了缺乏依据的金钱诉求。这既保护了公民的名誉权不受非法侵害,又防止了名誉权被滥用为压制他人正当维X和信访的手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六、适用场景

1. 农村土地、林地、宅基地等权属争议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2. 涉及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网络社交平台言论边界的侵权认定案件。

3. 当事人通过信访、网络曝光等方式维X时,评估自身行为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的参考。

4.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村民因利益冲突在村级群组内发生言语冲突的法律定性与责任划分。

 

七、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历史遗留土地纠纷引发的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案件启示我们,维X必须在法治轨道内进行。面对权益受损,当事人应通过协商、信访、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忌在网络上使用侮辱、诽谤性词汇进行“网络审判”。即使自身占理,不当的言论表达也会导致“有理变无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另一方面,本案也提醒广大公众,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但法律同样保护公民在合理范围内的表达自由。在名誉权纠纷中,法院会探究纠纷的根源与背景,不会脱离事实机械裁判。对于传播范围有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行为,法院在判定责任时会予以综合考量,避免过度加重侵权人的负担。李丹律师在本案中的专业表现,充分展现了在复杂纠纷中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律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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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律师,男,厦门大学法学院毕业,本科学历,福州人,可以用福州话流利交谈,现为福建本土知名的老牌律所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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