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货值超百万走私案!烟台王旭斌刑辩团队成功争取存疑不起诉,当事人免于刑事追责
一、案件简介
本案属于码头经营人员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刑事案件,涉案货值超百万,案件一旦定罪,当事人将面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当事人刘X为某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负责人,因向涉嫌走私的船舶提供货品寄存、船舶停靠、维护、油箱补给等配套服务被当场查获,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走私罪对刘X刑事拘留。刘X身陷羁押,面临巨大刑事风险,刘X家属委托山东烟台王旭斌律师刑事团队作为辩护人介入案件,开展全流程刑事辩护。依据《刑法》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罪规定,本案货值金额巨大,一旦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二、律师辩护经过
王旭斌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多次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快速锁定本案核心辩点:构成走私犯罪必须具备主观明知。虽然刘X客观上提供码头停靠、仓储、供油等服务并收取报酬,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刘X事前明知涉案船舶从事走私活动、明知寄存货物属于走私货品,刘X从事的只是码头常规商业经营行为,并未参与走私的策划、实施环节。辩护团队持续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法律意见,提交证据材料,论证本案主观明知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侦查阶段该辩护意见未被采纳,公安在拘留30天后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辩护律师继续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坚持本案证据达不到起诉标准。
三、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王旭斌律师的辩护观点,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并经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本案证据不足,最终对刘X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当事人解除刑事追责,取得实质无罪的辩护结果,避免留下犯罪案底,彻底化解牢狱之灾。
四、律师核心价值
涉走私类共同犯罪,客观行为容易被认定,但主观明知是定罪的核心门槛。王旭斌刑辩团队精准抓住案件证据短板,紧扣刑事证据裁判原则,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全阶段持续开展辩护工作,通过多次会见、法律意见提交、持续沟通,在两次退补侦查后推动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成功阻断刑事定罪,保住当事人无犯罪记录,守护企业负责人人身自由与企业经营资格。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或亲属遇到以下走私、共同犯罪类刑事案件,可第一时间联系山东烟台王旭斌律师刑事团队介入:
1、码头、仓储、物流、供油等配套行业经营者,因给涉案船只、货物提供配套服务,被认定涉嫌走私共同犯罪刑事拘留;
2、当事人仅有客观协助行为,但并无共同犯罪的主观明知,控方证据薄弱,面临逮捕、移送起诉风险;
3、涉案货值、偷逃税额巨大,一旦定罪会判处较重刑罚,急需律师介入争取不批捕、不起诉;
4、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家属希望尽快会见、提交法律意见,争取不予批捕;
5、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证据存在缺陷,想要争取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不留刑事案底;
6、涉海关走私、跨境货物犯罪,对罪名认定、主观明知认定存在争议,需要专业刑辩律师进行全流程辩护。
烟台王旭斌律师深耕走私犯罪、经济类刑事辩护,熟悉海关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擅长针对共同犯罪中主观明知的认定开展辩护。可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申请、不予批捕法律意见撰写、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辩护、证据梳理、案件风险研判一站式刑事法律服务,挖掘案件证据漏洞,积极争取不批捕、不起诉,全力维护当事人人身自由,避免留下刑事案底,降低企业与个人刑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