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两名原告合伙向工程项目供应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与XX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供货完成后双方开展结算,XX公司支付部分货款,尚欠大额材料款未付清。原告起诉,主张支付剩余材料款、逾期利息;同时要求项目经办人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抗辩:对管辖提出异议;经办人员属于公司职务行为,个人不应担责;对欠款金额存在争议,主张应当扣减10万元代付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管辖权异议经过一、二审裁定予以驳回。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材料款889876元及利息,以889876元为基数计息;2、项目经办人员在欠付材料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原告合伙向案涉项目供应建筑砌块,履行供货义务,经结算确认总供货金额,被告拖欠剩余货款,应当履行付款付息义务,项目经办人参与签约结算,应当承担责任。
代理核心观点(代理原告供货方):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经完整履行建材供货义务;项目经办人员系被告公司授权代理人,签字结算法律后果归属于公司;结合购销合同、工程量明细、欠条、付款记录,能够证实尚欠材料款为889876元;被告主张扣减10万元代付款,但是没有提交实际代为付款的凭证,不应予以扣减;结算之后被告逾期付款,应当支付逾期资金占用利息;保全保险费无合同约定,尊重法院裁判;请求法院支持货款及利息诉求。
龚兰兰律师接受本案供货方当事人委托,担任一审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案代理难点:案件存在管辖权争议,经过管辖异议上诉程序;被告抗辩10万元款项应做扣减,需要反驳其代付主张;区分公司职务行为与个人责任,论证项目经办人个人不承担连带责任;核对供货、已付款、结算单据,厘清百万级往来账目;利息起算时间点存在争议。
二、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项目经办人员签字属于职务行为,个人不承担付款责任;被告未能举证证实10万元代付事实,该笔款项不予扣减,认定欠付材料款889876元;利息自双方完成结算次日起按照一年期LPR计算;保全保险费无合同依据不予支持;管辖权异议已经二审裁定驳回。
判决:
1、被告XX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材料款889876元及利息,以889876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为止;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49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1349元,由被告XX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起上诉。
整体代理成果
龚兰兰律师梳理购销合同、授权委托书、工程量结算明细、欠条、全部付款流水等全套证据,针对管辖异议、扣减10万元代付款的抗辩、职务行为责任认定、利息起算节点发表代理意见。法院采纳核心代理观点,全额支持88万余元材料款及对应利息。律师向当事人完整解读一审判决书,释X买卖合同货款纠纷裁判规则,告知上诉权利、后续强制执行途径,完成建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全流程法律服务。
三、律师价值
工程建材供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中,管辖权异议处理、授权代表职务行为责任认定、结算单据效力、待扣减款项举证责任、逾期利息起算时间、保全保险费承担,是本案核心要点。龚兰兰律师全程承办本案一审代理,事实梳理、证据组织、庭审抗辩、判决书解读全流程闭环把控,维护供货方合法财产权益。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识别法律风险,完成完整风险预判
接受委托后,梳理建材购销合同、被告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工程量明细结算单、欠条、历次付款凭证、管辖异议裁定书。
识别本案核心风险: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需要应对管辖一、二审程序;被告主张扣减10万元代付款,对方无实际支付凭证,需要反驳该抗辩;项目经办人员签字结算属于职务行为,个人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百万级供货往来账目复杂,需要核对结算与每一笔付款记录;利息起算节点会影响最终资金利息金额。
向当事人释X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评估案件风险,确定庭审代理思路。
2. 搭建一审代理思路,梳理庭审要点,准备全套庭审预案
代理工作思路:
第一层,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原告已经完成供货义务;授权人员签字结算属于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第二层,结合结算单据、付款记录,证实尚欠货款889876元;被告主张扣减10万元代付款,没有提交实际支付凭证,不能扣减;
第三层,双方完成结算之后,被告逾期未付,应当从结算次日起承担LPR标准的逾期利息;
第四层,保全保险费无合同约定,尊重法院裁判,请求法院支持全部货款及利息。
针对被告全套抗辩,准备质证、辩论全套庭审预案。
3. 参与一审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
本案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龚兰兰律师提交购销、结算、付款全套证据,围绕欠款金额、代付款抗辩、职务行为、利息起算发表完整代理意见。法院采纳主要代理观点,全额支持材料款及利息。
4. 接收民事判决书,逐条拆解判决内容,做好判决解读以及后续程序风险提示
拿到判决书,向当事人解读裁判逻辑,重点说明:工程供货案件中公司授权人员签字结算效力;被告主张扣减款项,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逾期利息从结算完成之日起计算;保全保险费需要合同明确约定才会得到支持;告知十五天上诉期;提示判决生效对方不履行,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完成买卖合同一审案件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工程建材供货买卖办案经验,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案件办结之后,结合本案实务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① 建材工程供货,务必签订书面购销合同,保存完整供货单、对账单、结算明细,结算文件最好加盖公章或者由公司书面授权人员签字。
② 公司授权员工、项目经理签字结算,属于职务行为,原则上由公司承担付款责任,个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③ 被告主张要扣减货款(代付、抵扣等),应当由被告提交已经实际履行的证据,无证据的,法院不予扣减。
④ 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息,如无单独约定,一般从结算确认欠款的次日开始计算。
⑤ 保全保险费,只有合同明确约定由违约方承担,法院才予以支持,否则由申请保全一方自行承担。
龚兰兰律师通过证据梳理、庭审代理,在工程建材供货拖欠货款案件中,实现88万余元货款以及利息胜诉,维护供货方合法权益。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建材、工程物资供货,收货方拖欠大额货款,存在结算争议、对方提出扣减货款抗辩,可委托龚兰兰律师提供一审代理法律服务:
1、有书面购销合同、授权文件、结算单、欠条,对方拖欠大额货款;
2、被告提出扣减货款、代付款等抗辩;
3、案件涉及管辖权异议、多轮程序处理;
4、服务包含案件事实梳理、证据整理、立案、开庭代理、判决书解读、强制执行提示全套买卖合同维权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