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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罪名辩护,推动检方变更起诉,由诈骗罪改为合同诈骗罪,实现量刑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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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龚兰兰律师完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租车材料、伪造书证、价格鉴定、聊天记录、同案供述、到案经过等全部证据,庭审重点开展罪名定性辩护,充分阐述本案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核心定性意见,庭审后出具变更起诉决定书,将重罪诈骗罪变更处罚更轻的合同诈骗罪,实现量刑档位大幅下降。律师向当事人完整解读刑事判决书,释明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区别、共同犯罪主从犯、自首认定、退赔相关法律规则,告知上诉权利,完成刑事一审指定辩护全流程法律服务。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被告人伙同他人,租车后伪造行驶证、交管12123车主截图,将租赁得来的XX轿车对外抵押变现获取钱款。公诉机关最初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诈骗罪涉案金额对应的量刑区间3‑10年,公诉初步量刑建议约五年。庭审阶段,经辩护律师法律意见沟通,公诉机关出具变更起诉决定书,将罪名变更为合同诈骗罪,法定量刑档次显著降低。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龚兰兰律师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一审辩护人。

 

公诉机关公诉意见(原起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伪造证件,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后变更起诉:罪名调整为合同诈骗罪,在签订、履行租车合同过程中实施诈骗行为,涉案车辆鉴定价值180459元,实际变现80000元,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辩护核心观点(法院指定辩护律师):本案存在真实租车合同,犯罪行为依托合同签订履行实施,应当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非诈骗罪;犯罪数额应当以被害人实际损失即变现80000元认定,车辆已追回未造成车辆损失;被告人属于共同犯罪当中的从犯,仅实施部分辅助行为,没有支配赃款;被告人电话通知到案,应认定自首,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庭从轻量刑并争取缓刑。

 

龚兰兰律师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本案被告人一审辩护人。

本案代理难点:本案初始指控罪名是诈骗罪,量刑更重,辩护首要焦点是罪名定性辩护;共同犯罪中主从地位争议;犯罪数额存在车辆鉴定价、实际变现金额两个不同计算口径;被告人电话传唤到案,但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自首、认罪认罚情节认定存在障碍;即便变更为合同诈骗罪,仍要针对地位、数额提出从轻辩护意见。

 

 二、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系犯意发起者之一,在共同犯罪当中起主要作用,认定为主犯;犯罪金额以涉案车辆鉴定价值扣减租车押金、租金,认定160459元;被告人虽系电话通知到案,但归案之初没有如实供述,庭审对自身地位作用不实辩解,自首、认罪认罚不予认定;涉案XX车辆已经追回;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80000元。

判决:

1、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自2025年8月27日起至2028年6月2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三十日内缴纳)

2、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人民币八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可以提起上诉。

 

 整体代理成果

龚兰兰律师完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租车材料、伪造书证、价格鉴定、聊天记录、同案供述、到案经过等全部证据,庭审重点开展罪名定性辩护,充分阐述本案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核心定性意见,庭审后出具变更起诉决定书,将重罪诈骗罪变更处罚更轻的合同诈骗罪,实现量刑档位大幅下降。律师向当事人完整解读刑事判决书,释X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区别、共同犯罪主从犯、自首认定、退赔相关法律规则,告知上诉权利,完成刑事一审指定辩护全流程法律服务。

 

 三、律师价值

租车后伪造证件抵押变现类刑事辩护案件当中,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此罪彼罪定性辩护、共同犯罪主从犯甄别、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电话传唤到案后自首成立条件、认罪认罚的适用前提,是本案核心要点。龚兰兰律师全程承办本案一审指定辩护,阅卷甄别证据、庭审辩护、判决书解读全流程闭环把控,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刑事诉讼权利。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识别法律风险,完成完整风险预判

接受法院指定后,梳理租车合同、借车材料、伪造证件材料、价格认定结论、到案经过、同案人员供述、被害人陈述、扣押发还清单。

识别本案核心风险:初始起诉罪名诈骗罪,量刑明显更重;被告人参与策划,存在被认定主犯风险;犯罪数额存在车辆评估价、实际变现金额两套计算口径;电话通知到案不等于自首,如实供述全部主要事实才能够成立自首;庭审中不实辩解会直接丧失认罪认罚从宽机会。

向当事人释X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共同犯罪、自首相关法律规定,评估案件量刑风险,确定庭审辩护思路。

 

2. 搭建一审辩护思路,梳理庭审要点,准备全套庭审预案

辩护工作思路:

第一层,本案存在真实租车合同,诈骗行为发生在签订、履行租车合同过程中,应当认定合同诈骗罪,而不是普通诈骗罪;

第二层,犯罪数额应当以被害人实际取得的变现金额认定;被告人仅起辅助作用,属于从犯;

第三层,被告人电话通知到案,应当认定自首,系初犯,主观恶性低,请求从轻量刑,争取缓刑;

第四层,预案:如果法庭不采纳从犯、自首观点,请求法庭结合车辆已经追回等客观情节酌情从轻。

针对公诉意见,准备质证及辩论全套庭审预案。

 

3. 参与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举证质证,发表辩护意见

本案合议庭开庭审理,龚兰兰律师结合卷宗全部证据,重点围绕罪名定性、犯罪数额、共同犯罪地位、各项量刑情节发表完整辩护意见。公诉机关采纳定性辩护意见,出具变更起诉决定书,将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法院未采纳从犯、自首、缓刑辩护观点,作出实刑判决。

 

4. 接收刑事判决书,逐条拆解判决内容,做好判决解读以及后续程序风险提示

拿到判决书,向当事人解读裁判逻辑,重点说明: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在构成要件、量刑上的重大差异;电话传唤到案不等于当然成立自首,到案之后必须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共同案件中发起犯意、联络伪造证据,会被认定为主犯;退赔义务法律后果;告知十日上诉期;完成合同诈骗刑事一审案件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租车抵押变现类合同诈骗办案经验,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案件办结之后,结合本案实务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① 同样的涉案事实,定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法定量刑差距巨大,刑事辩护中罪名定性辩护至关重要。

② 租车之后,伪造行驶证、截图,将租赁车辆对外抵押变现,属于刑事犯罪;即便车辆事后被追回,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退赔责任。

③ 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只是自首的前提条件,只有到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全部主要犯罪事实,才能认定自首;到案隐瞒关键事实、庭审当中拒不承认主要地位作用,不能成立自首。

④ 共同犯罪中,参与策划、联络制作虚假证据,即便没有直接收取全部赃款,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主犯。

 

龚兰兰律师通过阅卷梳理证据、庭审辩护,完成重罪向轻罪的定性辩护,完整履行法院指定辩护职责,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租车伪造证件抵押/变卖类刑事案件,面临罪名争议、主从犯、犯罪数额争议,需要刑事一审辩护(含法院指定辩护),可委托律师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1、案件存在此罪彼罪争议,不同罪名量刑差距巨大;

2、共同犯罪,对于主犯从犯地位存在辩护空间;

3、犯罪数额存在不同认定口径,对金额有辩护意见;

4、服务包含完整阅卷、会见当事人、庭审质证辩护、判决书解读、上诉方案评估全套刑事一审辩护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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