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双方当事人均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多年前在香港登记结婚,后赴美国经商。因感情破裂分居,分居前一方取走店铺资金几十万美元,另一方当时视为补偿款未予追究。此后一方与案外人生育子女,但双方在法律上并未解除夫妻关系。
一方在深圳等地购买两套房产。2022年出售深圳房产时,因需另一方配合签字,另一方由此得知其名下财产颇多,遂在深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其名下数千万元财产。
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接手后,判断本案管辖权问题至关重要,向法院递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对方反驳称异议提交已超期,且居住登记信息显示其自2007年登记入住深圳某区,无搬离注销记录,深圳应属经常居住地。
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交了房产出售证明、搬离社区证明等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作为香港居民,答辩期应为30天,超期主张不成立;居住登记信息可能与实际不符,应以实际居住情况为准,其已证明搬离,对方无法充分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在深圳。
案件结果
法院裁定驳回对方起诉,告知其可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起诉。对方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裁定。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守住内地法院无管辖权的结果,避免了其在深圳面临数千万元财产分割的诉讼风险。
整体辩护成果
本案的核心成果,是在管辖阶段即终结内地诉讼程序,使对方要求分割数千万元财产的诉求无法在内地法院进入实体审理。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管辖权异议,将案件从财产分割战场拉回程序门槛,最终实现驳回起诉、二审维持。当事人避免了在内地法院被分割数千万元财产的风险,案件走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处理。
律师价值
1. 第一时间锁定“管辖”这一胜负手,而不是被几千万元财产带着走。
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接手后,没有急于在财产分割上铺开,而是判断本案首要问题是内地法院有没有管辖权。如果管辖打不掉,后续所有财产主张都是空谈。律师主动向法院递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把战场先拉到程序层面。若没有这一步,案件很可能直接进入实体审理,当事人将被动面对数千万元财产分割。
2. 用实际居住证据对抗“长期入住深圳”的登记信息。
对方手握居住登记信息,显示当事人自2007年登记入住深圳某区且无搬离注销记录,表面上看深圳就是经常居住地。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没有停留在口头辩论,而是提交房产出售证明、搬离社区证明等证据,用实际居住轨迹对抗行政登记信息,让法院接受“登记信息可能与实际不符,应以实际居住情况为准”。若没有这组证据,法院很可能直接采信居住登记信息,认定深圳有管辖权。
3. 抓住“香港居民30天答辩期”这一程序细节,保住管辖权异议入口。
对方主张当事人提交异议已超期,试图从程序上直接否定管辖权异议。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准确指出,当事人作为香港居民,答辩期应为30天,而非内地居民的一般答辩期,对方关于“超期”的主张不能成立。这个细节看似小,却直接保住了管辖权异议的程序入口。若忽略这一规则,异议可能被程序性驳回,管辖防线从一开始就失守。
4. 把举证责任推回对方,让其无法证明经常居住地仍在深圳。
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搬离证明等证据,使当事人完成“已搬离深圳”的初步证明,而对方无法充分证明其经常居住地仍在深圳。法院最终采纳“实际居住情况优先于居住登记信息”的认定思路。若律师没有主动组织证据、推动举证责任分配,法院很可能仍以登记信息为准,管辖结果将完全不同。
5. 预判二审并稳住结果,确保管辖成果不被推翻。
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后,对方不服上诉。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继续应对二审,最终二审维持原裁定。若律师只做一审、不预判上诉风险,管辖成果仍可能在二审被推翻。律师的全程代理,确保案件最终走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处理,当事人避免了在内地法院被分割数千万元财产的风险。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涉港离婚案件中,经常居住地的认定直接影响内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居住登记信息并非绝对证据,法院会结合搬离证明、实际生活证据、出入境记录等综合判断。香港居民的答辩期与内地居民不同,程序期限问题需特别注意。遇到管辖风险时,应尽早由专业律师介入,避免在实体问题上消耗后才发觉程序上已失守。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可为此类涉港婚姻家事案件提供管辖权研判、证据组织与全程代理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