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张X与被告李X系自由恋爱,双方均系初婚,于2023年8月17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12月23日生育一子李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争吵,三观不合。婚生子李XX出生后,一直由原告张X及其父母悉心照料,且孩子未满两周岁。因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性,原告张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王义娥律师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张X的诉讼请求包括:依法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婚生子李XX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两千元至其十八周岁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存款暂计14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婚生子李XX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标准,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原告张X主张孩子自出生起便由其及父母照料,且未满两周岁,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应由原告直接抚养。同时,双方对名下14万元夫妻共同存款的分割存在不同诉求。在王义娥律师的专业指导下,原告张X明确了诉讼策略,围绕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以及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与被告进行沟通和谈判,力求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妥善解决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问题,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张X与被告李X自愿离婚;二、婚生子李XX由原告张X抚养,被告李X自2026年10月起每月10日前支付抚养费一千五百元,直至孩子满18周岁止;被告李X每周一9:00至17:00可进行探望,由原告张X住处接送,原告予以协助;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存款14万元,原告张X分得10万元,被告李X分得4万元,被告于2026年9月24日前支付4万元(已当庭支付);四、双方名下其他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债权、债务各自负担,此次离婚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五、原告张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二十余元,由原告张X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