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某工贸公司与某商贸公司、邓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货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某工贸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郭学好律师代理此案。郭学好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双方交易往来记录、对账单及催款通知等证据材料,明确了某商贸公司及邓某拖欠货款的具体金额及违约事实。考虑到诉讼成本与时间成本,郭学好律师建议并协助当事人通过某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商贸公司与邓某需于2026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某工贸公司支付货款5万余元,并支付自2025年9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的违约金;同时支付律师代理费五千元。若未按约履行,某工贸公司有权就未履行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随后,各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调解协议。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某商贸公司与邓某拖欠某工贸公司货款的具体金额及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否合法合理;第二,双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能否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第三,在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时,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与范围应如何界定。郭学好律师针对上述焦点,通过详实的证据链条证明了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并确保了调解协议条款的严谨性,特别是明确了违约条款与强制执行条款,为后续可能发生的执行程序奠定了坚实基础。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某工贸公司与某商贸公司、邓某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裁定:确认各方于2026年6月22日经某调解中心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