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劳动纠纷胜诉案例|宁乡沈悠悠律师,确认劳动关系并获经济补偿、年休假工资
一、案件简介
本案案号(20XX)湘X民初X号,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沈悠悠律师接受原告AX委托,代理其与湖南B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AX于20XX年X月X日入职湖南B公司担任仓管员,先后签订劳动合同。20XX年X月AX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未领取退休金。20XX年X月X日,公司与AX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主张自此双方变更为劳务关系。20XX年X月,公司单方面将AX从仓管员调岗至生产操作工,遭到AX书面拒绝后,公司发出终止返聘协议通知要求其离职,同时自20XX年X月起停止缴纳社会保险。AX继续在岗工作至20XX年X月X日,后以单位停缴社保为由发函解除用工关系。AX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AX遂向宁乡市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包括确认20XXXX至20XXXX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二倍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失业保险损失、补缴社保公积金、出具离职证明,起诉过程中原告撤回失业保险损失诉求。庭审中被告核心抗辩:签署退休返聘协议后双方系劳务关系,不应承担劳动法项下补偿、赔偿责任。
二、律师代理经过
沈悠悠律师代理原告,梳理劳动合同、调岗通知书、拒绝调岗函、终止返聘协议通知、社保参保记录、工资流水、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及邮寄凭证全套证据。代理重点论证:AX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未领取退休金;公司未履行解除劳动关系法定程序,《退休返聘协议》仅形式上名为劳务,实际用工管理、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均延续原劳动关系特征,不产生劳动关系转为劳务关系的法律效果。针对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核算应得金额,主张因单位停缴社保,劳动者有权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要经济补偿,代理完成立案、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全流程。
三、判决结果
宁乡市人民法院采纳核心代理意见,认定案涉《退休返聘协议》实质属于劳动合同,确认双方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存在劳动关系。判令:
湖南B公司向AX支付20XX年X月工资XX元;
支付经济补偿金XX元;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XX元;以上合计3万余元;
判令被告向AX出具离职证明;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元由被告承担。被告逾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四、律师价值
突破“签退休返聘协议就等于劳务关系”的形式误区,从实质用工角度论证劳动关系存续,法院采纳该关键观点,保障超龄劳动者劳动法保护资格;
完整组织证据,厘清被迫解除事实,成功争取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
准确区分社保补缴不属于法院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合理取舍诉讼请求,规避程序风险;
代理仲裁不予受理后直接起诉,打通超龄劳动者维权路径,拿到离职证明,为当事人后续权益主张提供文书基础。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劳动用工纠纷,可第一时间联系湖南宁乡沈悠悠律师:
1、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退休、未领取退休金,单位签订退休返聘协议,试图按劳务关系免除劳动法义务;
2、用人单位单方不合理调岗,劳动者拒绝调岗后,单位借故辞退、逼迫离职;
3、仲裁机构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需要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4、用人单位停止缴纳社保,劳动者提出被迫解除,希望主张经济补偿金;
5、在职期间单位未足额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需要核算、主张年休假工资差额;
6、劳动关系解除后,单位拒不出具离职证明,影响后续就业;
7、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又不终止用工,发生工资、补偿争议。
宁乡沈悠悠律师深耕劳动争议案件,可提供劳动关系证据梳理、仲裁立案、仲裁不予受理后的诉讼代理、调岗辞退纠纷应对、被迫解除维权、年休假工资核算、离职证明主张等一站式法律服务,重点处理超龄劳动者、退休返聘的疑难用工争议,穿透协议表面名义,从实际用工事实维护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等合法劳动权益。
六、总结
本案是典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退休金的超龄劳动者维权案件。企业试图通过签署《退休返聘协议》将劳动关系变更为劳务关系,以此规避经济补偿等法定责任。沈悠悠律师抓住实质用工特征进行法律论证,法院认定协议实质为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成立,帮助劳动者拿到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权益,对同类超龄务工人员维权具有实务参考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