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书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调解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
二、案件背景
原告某建材公司向某商砼公司供应建材,被告拖欠货款合计 158024 元迟迟未付。原告委托李丹丹律师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案件审理阶段,经法院主持,双方开展调解谈判。 调解核心设计:达成分期付款方案,增设违约惩罚与加速到期条款;被告任何一期逾期未足额付款,除承担 20000 元违约金外,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未付款 + 违约金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诉讼费、保全费按双方协商由被告承担部分并一并给付原告。
核心案件争议
1.确认买卖合同项下拖欠货款本金金额;
2.债务人希望分期还款,如何通过调解文书设置约束,防止分期后再次拖欠;
3.诉讼产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如何在调解中进行分担处理。
三、案件调解结果
1.被告欠付原告货款 158024 元,分四期给付:20260910 支付 60000 元;20261015 支付 38024 元;20261115 支付 30000 元;20261215 支付 30000 元;
2.被告若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需另行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未付款以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861.5 元、保全费 1470 元,合计 3331.5 元;其中 1861.5 元由被告承担,被告需于 20261115 日前付给原告,剩余保全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四、李丹丹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1. 梳理供货、对账证据,完成立案及保全程序
整理买卖合同、供货单据、对账单据,锁定 158024 元欠款事实,立案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对被告财产进行查封,增加谈判筹码。
2. 组织调解谈判,平衡回款周期与债权安全
结合被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接受分期付款方案,但不接受无保障的单纯分期,坚持在调解协议中加入强力违约约束。
3. 拟定关键加速到期违约条款,规避分期风险
重点设置违约后果:只要任意一期逾期,全部剩余债务提前到期,另计 20000 元违约金,可整体申请强制执行,避免后续每一笔欠款都要重新起诉,极大降低后续维权成本。
4. 调解中一并处理诉讼费、保全费负担
将被告应当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约定由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纳入调解履行内容,减少当事人退费流程。
5. 核对调解文书全文,向当事人释X执行要点
逐条核对调解书条款,向当事人讲解各期付款时间、违约后果,告知后续一旦违约,可直接持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完整闭环债权保障。
五、适用咨询场景
1.建材、货物买卖合同,买方拖欠货款,愿意分期偿还;
2.原告做了财产保全,希望调解结案,需要防范分期履约风险;
3.希望把诉讼费、保全费在调解中由对方直接向己方支付。
六、法律服务指引
买卖合同欠款调解,不能仅约定分期还款,务必约定逾期即全部债务加速到期 + 违约金,一旦违约,无需再次诉讼,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具备同等强制执行力。可委托李丹丹律师代理买卖合同货款追索案件,结合保全措施,设计高保障调解方案,保障企业货款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