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万集团诈骗一审|成都詹勇律师,财务人员涉诈骗罪的辩护实务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出国劳务中介特大诈骗刑事案件,由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被告人AX委托成都詹勇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成都B公司在无出国劳务中介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虚假宣传,谎称可介绍人员赴加拿大、新西XX、澳大利亚务工,骗取270余名被害人委托代办费,涉案总金额67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AX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使用假名,负责收取保管合同、收取诈骗款项、发放工资,在案发征兆出现后处置资料、结算工资后逃离,后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指控AX构成诈骗罪,建议量刑十三年至十五年。审理中,AX家属代为退赔赃款61000元。
二、律师辩护经过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梳理全案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辩护:认可AX构成诈骗罪;重点提出AX事前无通谋,仅属于普通财务人员,没有直接实施对外诈骗行为,未获取超额利益,应当认定为从犯;同时提出其系初犯,家属已经代为全部退缴违法所得,如实供述知晓的案件事实,请求法院在35年区间从轻量刑。法院未采纳从犯、如实供述的辩护意见,但将家属代为退赔61000元这一酌定从轻情节纳入量刑考量。
三、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AX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AX作为财务负责人,收取、处置赃款、保管合同,属于诈骗犯罪重要环节,认定为主犯;归案后存在隐瞒关键事实,不构成如实供述;对家属退赔61000元情节予以考量。判决A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已追缴61000元发还被害人,剩余六百七十一万三千元继续追缴返还被害人。
四、律师价值
本案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集团型诈骗案件,公诉机关量刑建议1315年。辩护人立足于当事人岗位角色,全力争取从犯认定,完整挖掘初犯、退赃等全部酌定从宽情节,向法庭完整呈现对当事人有利的全部事实;虽然从犯辩护观点未被法院采信,但成功推动法庭将退赔情节纳入量刑评价,完整保障被告人质证、辩论等全部诉讼权利,尽到刑事辩护的履职责任。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或家属遭遇集团诈骗、公司型诈骗类刑事情形,可第一时间联系成都詹勇律师团队:
1、当事人在涉案公司从事财务、出纳、行政等后台岗位,被指控参与诈骗犯罪,希望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争取认定从犯;
2、公司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面临十年以上重刑,需要梳理全案证据,开展地位、作用的证据抗辩;
3、当事人家属愿意筹措资金代为退赃退赔,需要论证退赃悔罪的量刑价值,争取从轻处理;
4、案件中当事人归案后供述存在反复,针对是否构成坦白、如实供述存在控辩争议,需要辩护律师进行专业论证;
5、集团犯罪中,主从犯界限模糊,需要区分实际参与程度、是否事前通谋、获利多少,开展专业辩护;
6、一审判决之后,对主从犯认定、量刑结果不服,需要梳理证据,准备二审上诉继续维权。
成都詹勇律师深耕集团、公司类诈骗刑事辩护,拥有办理特大数额诈骗案件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会见沟通、全案阅卷证据梳理、共同犯罪地位辨析、退赃方案设计、庭审辩护、一审二审全流程法律服务,厘清当事人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挖掘全部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诉讼及实体权益。
六、总结
本案涉案677万余元,系公司化特大劳务诈骗案件。辩护人针对财务人员的角色,全力争取从犯认定,提交退赃等从轻量刑意见,尽管法院最终认定主犯,但完整呈现全部有利事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体现集团诈骗案件中辩护律师的履职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