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3587万单位行贿案|成都詹勇律师辩护,企业法定代表人成功获缓刑二年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融资租赁行业特大单位行贿刑事案件,案号(20XX)川XX刑初X号,由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AX(被告单位B公司、C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成都詹勇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本案涉案两家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虚构、重复使用医院资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计获取咨询服务费、租息差共计3587万余元;AX作为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属于情节严重的单位行贿犯罪。监察机关电话通知AX到案,后对其采取留置、拘留、逮捕,后续变更为取保候审;案发后两家被告单位合计退缴违法所得1650万元。公诉机关指控AX构成单位行贿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开庭后调整罚金量刑建议。
二、律师辩护经过
詹勇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梳理全案证据,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事实与退赃情况。辩护中对本案罪名、案件事实无异议,重点提炼当事人法定、酌定从宽量刑情节:AX系初犯偶犯,具备坦白情节;涉案单位已经大额退缴违法所得,当事人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向法庭提交辩护意见,请求充分考量全部从宽情节,对AX适用缓刑。法院未采纳“主动投案”的辩护观点,但完整采纳坦白、认罪认罚、退赃悔罪的核心辩护意见。
三、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单位B公司、C公司,被告人AX均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B公司罚金200万元,C公司罚金300万元;被告人AX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判决继续追缴两家单位剩余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AX成功获得缓刑,无需收监羁押。
四、律师价值
本案属于情节严重的单位行贿案件,单位行贿罪对直接负责人法定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詹勇律师立足卷宗事实,系统梳理坦白、认罪认罚、单位大额退赃、初犯偶犯等全部从宽量刑要件,围绕缓刑适用法定条件开展辩护论证,最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处理结果,避免实刑关押;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完整呈现全部对当事人有利事实,兼顾涉案企业负责人的人身权益,实现较好辩护效果。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或企业负责人遇到以下单位行贿、企业高管贿赂类刑事情形,可第一时间联系成都詹勇律师团队:
1、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管涉嫌单位行贿,案件情节严重,面临实刑风险,希望争取缓刑;
2、监察调查阶段被电话通知到案、留置,需要律师介入,梳理坦白、悔罪等量刑情节,指导退赃退赔;
3、单位犯罪案件,涉案企业、个人均被追诉,需要区分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兼顾企业经营与个人量刑;
4、涉案金额巨大,已经部分退缴违法所得,需要律师论证退赃悔罪价值,争取司法机关从宽处理;
5、认罪认罚阶段,需要律师协助对接检察机关,协商量刑建议,就主刑、罚金刑充分沟通;
6、一审判决不理想,需要梳理证据,启动二审,继续争取降低罚金、争取缓刑等从宽处理。
成都詹勇律师深耕职务犯罪、企业高管刑事辩护,可为当事人提供监察阶段法律辅导、会见沟通、全案阅卷证据梳理、认罪认罚协商、退赃方案设计、一审庭审辩护、二审上诉维权一站式法律服务,精准挖掘坦白、认罪认罚、退赃悔罪等从宽情节,依法为企业高管争取缓刑、从轻处罚,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及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总结
本案系融资租赁行业特大单位行贿案,涉案总收益三千五百余万元。詹勇律师准确把握单位行贿罪缓刑适用条件,充分运用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核心从宽情节,帮助企业法定代表人AX成功获得缓刑,不用收监服刑,充分体现企业高管贿赂类刑事案件的辩护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