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某上市公司系证券市场公开交易企业,负有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本案当事人系该上市公司下属业务板块原财务负责人,因卷入上市公司财务违规披露刑事案件被立案追诉。
公诉机关指控,该上市公司为规避上市风险、实现年报盈利目标,公司高层授意开展财务造假行为,通过制作虚假业务记录表,人为调整业务成本数据,将虚假财务数据纳入对外披露的年度报告,实施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的犯罪行为。当事人作为业务板块财务负责人,被公诉机关认定为该共同犯罪当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本案为多人共同犯罪刑事案件,全案其他部分同案人员另被指控串通投标、诈骗、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多项罪名;公诉机关仅就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对本案当事人提起刑事指控,当事人与多名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一同作为该案被告人参与诉讼。当事人被采取刑事羁押强制措施,面临实刑监禁、罚金的刑事处罚风险。
当事人到案之后,委托张映晓律师作为辩护律师介入全案辩护工作。接受委托后,张映晓律师全面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上百份书证、证人证言、同案被告人供述,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全部细节,梳理当事人在整个共同犯罪链条当中的实际地位、参与程度、主观认知、具体行为,甄别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围绕当事人是否具备自首、从犯、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等辩护要点搭建完整辩护方案,庭审当中针对案件事实、证据、量刑充分发表辩护意见。
二、案件结果
1.定罪层面: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其余多项罪名系针对其他同案被告人的指控,并未起诉本案当事人。
2.量刑结果:对比同案部分高管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的判决结果,法院采纳张映晓律师全部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属于共同犯罪当中从犯、成立自首;当事人无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最终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
三、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一)适用场景
1.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财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因单位业务卷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财务造假类刑事案件;
2.在单位共同犯罪当中,属于执行上级指令的业务执行人员,并非犯罪的发起、策划决策者;
3.当事人被刑事拘留、逮捕,面临实刑风险,希望争取从轻处罚、缓刑;
4.企业员工身处多罪名的集团类刑事案件之中,希望厘清自身责任边界,争取罪轻处理。
(二)服务指引
如您或者家属遇到企业经济犯罪、证券刑事犯罪、财务人员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调查、刑事拘留、逮捕,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张映晓律师可及时会见当事人,梳理案件事实,甄别自首、从犯等量刑情节,开展阅卷分析、庭审辩护,争取无罪、罪轻、缓刑等最优处理结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