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书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调解日期:二〇二六年二月
二、案件背景
原被告系朋友,被告因自身账户风险,借用原告账户接收银行贷款,承诺全部本金利息由被告自行向银行偿还。后续被告逾期未还款,银行起诉原告,原告代为清偿剩余 68362 元债务。被告出具还款承诺书,但依旧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委托宁增超律师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主张偿还代偿本金及利息。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调解核心设计:分多期偿还全部款项;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任意一期未足额履行,原告可就全部剩余债权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计收逾期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核心案件争议
1.借他人账户接收银行贷款,实际用款人逾期,账户名义人代偿后能否向实际用款人追偿;
2.债务人无一次性还款能力,调解分期还款如何设置强有力的违约保障条款;
3.代偿产生的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标准如何确定。
三、案件调解结果
1.被告合计应偿付原告本息 68362 元;自 20260301 至 20280520 每月 20 日前偿还 2500 元,剩余 862 元于 20280620 日前付清;
2.被告任意一期不能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可就全部剩余债权申请强制执行,并另按年利率 15.4% 计收未付部分的逾期利息;
3.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并按期支付给原告。
四、宁增超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1. 梳理完整证据链,固定代偿追偿基础事实
整理银行贷款流水、转账记录、银行追责材料、被告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完整证明借户收款、实际用款、原告代为清偿债务的全过程,确立代偿之后的民间借贷追偿法律关系。
2. 谈判兼顾回款周期与债权安全,设计分期还款方案
考虑被告没有一次性付清能力,接受长期分期方案,但拒绝无保障的简单分期还款,坚持设置违约惩戒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后续回款风险。
3. 调解协议设置加速到期 + 高额逾期利息双重保障
谈判重点落实核心条款:只要任何一期逾期,全部剩余债务提前到期,可就全部未付款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按照年利率 15.4% 计算逾期利息,避免后续每一笔欠款再次起诉。
4. 处理诉讼费承担,约定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
将减半后的诉讼费 755 元约定由被告直接付给原告,免去原告向法院退费的流程。同时约定调解完毕双方再无其他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5. 向当事人释X调解书强制执行规则
向当事人讲解每期还款节点、违约后果,告知民事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效力,一旦被告违约,不需要再重新打官司,直接提交材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适用咨询场景
1.出借账户收款,名义账户人代为偿还银行贷款后,向实际用款人追偿;
2.债务人暂无一次性还款能力,希望通过法院调解分期还款;
3.需要在调解文书中设置加速到期条款,防范分期履行再次违约。
六、法律服务指引
因借名收款、担保代偿等情形替他人还债,在实际清偿债务之后,有权向实际债务人追偿。 调解分期还款,务必写入 “任意一期逾期则全部债务加速到期” 条款,否则只能一期一期分别申请执行,徒增维权成本。法院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拥有同等强制执行效力。 可委托宁增超律师处理民间借贷、代偿追偿类案件,结合对方还款能力,设计有强保障的调解方案,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