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3年8月15日
代理一方:被告及案件第三人
案件详情
被继承人离世后,家庭内部因遗产分配产生尖锐矛盾。因长辈长期存在情感偏向,家庭成员之间积怨较深。被继承人配偶及妹妹作为原告,将我方当事人(姐姐)与其配偶列为被告、第三人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对被继承人全部遗产进行分割。原告的诉求范围包含涉案房产、银行存款、证券资产,同时拿出一份2016年形成的借条,主张我方当事人夫妻二人向被继承人夫妇借款50万元,要求将该笔借款作为遗产予以收回并进行分割,该诉求一旦得到支持,我方当事人将面临重大财产损失。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剥离家庭情感矛盾,不被家庭成员之间的恩怨情绪裹挟,将全部办案重心落脚于法律事实、证据规则之上。
本案存在多项核心争议焦点:第一,案涉50万元款项性质,究竟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还是真实借贷关系;若属于借款,该债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第二,遗产范围如何界定,丧葬相关开支如何核算,双人墓地费用是否应当全额计入被继承人丧葬支出;第三,涉案房屋应当直接折价分割变现,还是仅确认各继承人共有份额;第四,各继承人赡养义务履行情况,以此确定遗产分配比例;第五,被继承人存款、理财产品、证券等遗产的完整范围。
代理律师开展多项代理工作。针对50万元借条,仔细核对借条载明还款期限为2019年12月1日,检索全部案卷证据,发现原告没有提交任何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我方当事人主张还款的证据,据此提出完整的诉讼时效抗辩意见。针对丧葬费用,原告提交的墓地票据属于双人合葬墓穴,代理律师提出,墓穴中属于长辈未来合葬的一半费用,不应当计入被继承人丧葬支出,应当予以扣减,防止遗产基数被不当虚高。
针对案涉房产,原告诉请法院直接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进行折价补偿变现。代理律师向法庭陈述,该房屋承载我方当事人深厚家庭情感,不同意折价变卖、拍卖处置,请求法院仅确认各继承人的产权份额,房屋实体分割、折价处置应当另案处理。同时,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大量聊天记录、消费凭证、出行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据,用以证明我方当事人对被继承人尽到赡养照料义务,主张遗产分配时应当予以考量;另外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被继承人和配偶名下全部银行、证券流水,完整查清全部遗产范围,避免存在隐匿财产导致裁判不公。
庭审中原告方坚持认为50万元属于借款,应当收回后作为遗产分配,要求房产直接折价分割,同时主张全部墓地费用计入丧葬开支。双方举证、质证对抗激烈,法庭结合全案证据对各项争议事实逐一审查认定。
我方答辩意见
1、我方当事人对被继承人尽到赡养义务,请求法院分配遗产时予以考量;
2、案涉50万元系长辈对子女购房的赠与,即便认定借贷关系,该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应当予以支持;
3、案涉房屋具有特殊情感价值,我方不同意折价、变卖处置,请求法院仅确认继承份额,房屋分割处置另行诉讼;
4、案涉墓地为双人合葬墓,应当扣减属于原告长辈的一半墓穴费用,仅剩余部分算作被继承人丧葬支出;
5、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完整调取被继承人及配偶名下全部银行、证券资产,查清全部遗产范围;
6、被继承人尚有首饰玉器等财物,应当一并纳入遗产分割。
案件结果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
1、对被继承人遗产银行存款、证券资金按照比例分配:长辈继承40%,我方当事人与另一继承人各继承30%;案涉房产原有50%遗产份额,长辈继承20%份额,我方当事人、另一继承人各继承15%份额,叠加夫妻原有份额,最终长辈享有房屋70%产权,我方当事人与另一继承人各享有15%产权。
2、采纳我方诉讼时效抗辩,驳回原告要求返还50万元借款并分割该债权的诉讼请求。
3、采纳我方意见,双人墓地费用扣除一半后核算丧葬开支;涉案房屋不在本案中做折价分割,各方就房屋处置可另行主张权利。
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50元,由各方按比例分担。
本案生效后,原告企图通过50万借条向我方当事人追责、将房产直接折价变现的诉讼目的落空,极大保全我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案件总结
家事继承纠纷,往往交织亲情恩怨,当事人容易被家庭矛盾主导情绪。本案中原告因家庭情感偏向,提起包含高额借款诉求的继承诉讼,希望以此让我方当事人承担巨额债务。办理本案,首要原则就是剥离情感纠葛,回归证据与法律规则。
本案最大的胜诉关键点为诉讼时效抗辩。借条客观真实存在,单纯抗辩属于赠与,证据难度较大;而还款期限明确,原告拿不出时效内催要的证据,诉讼时效制度成为本案关键法律武器,法院完整采纳该抗辩,直接驳回五十万债权主张,为当事人避免巨额损失。
其次在房产处理上,坚持只确认共有份额,拒绝本案折价拍卖变现。继承案件当中,确认份额与实物折价分割属于不同处理路径,在各方对房屋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我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处置房屋的前提下,法院不宜直接强制折价,为当事人保留房屋的占有使用基础。
在丧葬费的质证环节,抓住双人合葬墓的细节,扣减尚未发生的另一半墓穴成本,避免遗产基数不当缩减我方当事人可分得的财产。同时通过申请调查令,完整调取全部银行证券流水,确保遗产范围查清,防止一方隐匿财产。
同时也要客观看待,我方提交赡养相关证据,未被法院认定达到“主要赡养义务、应当多分”的标准,遗产份额没有向我方倾斜,也体现继承案件当中“尽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标准较高,需要充分、连续的证据支撑。
家庭继承诉讼,律师不仅是财产代理人,更要稳住当事人心态,不在法庭上陷入互相指责,把焦点锁定证据、法律条文,才能够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