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苗XX与被告任XX系朋友关系。自2022年5月17日起,被告任XX以各种理由多次向原告苗XX借款。2024年4月30日,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任XX共欠原告苗XX借款2.7万余元。同时,被告任XX承诺于2024年5月6日前还清该笔款项,并约定如不归还,愿承担每天三百元的违约金,且愿承担一切因此笔欠款产生的法律费用。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任XX仍拒绝偿还借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苗XX特委托苗玉龙律师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7万余元及利息(以2.7万余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4年5月7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用及律师费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否合法有效,被告任XX是否应当承担偿还借款本金2.7万余元的义务;二是原告苗XX主张的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应否予以支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苗玉龙律师协助原告梳理了双方对账记录、转账凭证及承诺书等关键证据,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及违约事实,为后续的调解与诉讼奠定了坚实的事实与法律基础。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任XX于2024年9月20日前偿还原告苗XX借款2.7万余元,原告苗X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任XX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苗XX有权对剩余款项(2.7万余元扣除已偿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被告任XX需以剩余款项为基数,自2024年5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3.8%支付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四百余元减半收取计二百余元,诉讼保全申请费二百余元,合计五百余元,由原告苗XX承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